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新疆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5年2月9日)
为全面推进美丽新疆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疆篇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锚定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五大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五个重大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到2027年,美丽新疆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新疆基本建成;展望本世纪中叶,美丽新疆全面建成。
二、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自治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和节能减排“十大工程”,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进主要温室气体清单化管理,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三)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为基础、以市场消纳为导向,协同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四)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因地制宜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公共机构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到2027年,除应急车辆外,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等领域基本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65%;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60%以上。
(五)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能源、水、粮食、土地、矿产、原材料等各类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推动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水平。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六)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快煤田火区综合治理,强化煤田火灾监测预警。到2027年,地级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乌—昌—石”区域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35年,细颗粒物浓度进一步下降。
(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塔里木河、博斯腾湖、乌伦古湖、艾比湖等重点河湖保护治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水位)管控。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探索开展重点水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7年,河湖水质保持稳定并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八)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强化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高风险地块治理修复,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目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九)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发挥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博乐市等城市试点示范作用,梯次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目标,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十)筑牢国家西北生态安全屏障。以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阿尔金山为重点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重点治理环塔里木和准噶尔两大盆地边缘绿洲荒漠交错带,保护修复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塔里木河等重要河流廊道。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积极推进卡拉麦里、昆仑山等国家公园创建。到2035年,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
(十一)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推进节水、蓄水、调水、增水工作。加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林草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扎实推进防沙治沙和“三北”工程建设,全力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加强天山一号冰川、博格达冰川等高山冰川区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到203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水土保持率提高至50.7%,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十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优化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严格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落实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科学开展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伊犁—吐鲁番国家植物园创建。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得到全面保护。
五、守牢美丽新疆建设安全底线
(十三)健全生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生物安全体系。健全自治区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推进西北边境核与辐射安全前沿实验室和应急指挥部建设,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高边境地区核与辐射监测应急能力。强化全链条防控和系统治理,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脆弱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十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合作。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以及边境地区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重点河流和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园)一策一图”编制。持续开展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六、打造美丽新疆建设示范样板
(十五)加快建设美丽新疆新高地。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发挥乌克昌、北疆、东疆、南疆等片区禀赋条件和比较优势,深入推进兵地融合发展,促进区域联动发展,推动天山北坡城市群、南疆和沿边境地区协调发展、绿色发展。
(十六)建设美丽城市。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融入城镇规划建设,打造“两圈一群两带、四轴多片”城镇发展布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构建以中心城市、边境城市、小城镇为载体的多支点发展、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在乌鲁木齐、伊宁、喀什、库尔勒、阿勒泰、奎屯、博乐、阿拉尔、图木舒克等城市率先开展美丽城市建设。
(十七)建设美丽乡村。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在巩固已有成果基础上,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十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绿色发展。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统筹推进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发展绿色贸易,积极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桥头堡。高质量建设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生态优先和低碳发展示范区。
七、开展美丽新疆建设全民行动
(十九)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教育充分融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挖掘文化与自然遗产多重价值,丰富美丽新疆建设的文化内涵。鼓励通过文学、戏剧、影视以及博物馆、展览馆、科教馆等载体宣传美丽新疆建设生动实践。
(二十)厚植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将绿色理念和节约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健康新疆建设。
(二十一)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推动将美丽新疆建设融入基层治理创新,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实施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
八、建立健全美丽新疆建设支撑保障体系
(二十二)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强化美丽新疆建设法治保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颁布实施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完善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监管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二十三)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推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大力培育知名特色品牌,鼓励特色生态产品生产企业积极申请“新疆品质”认证。
(二十四)强化激励政策。加强财政对美丽新疆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积极争取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实施并重点支持减污降碳协同、环境品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落实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推进资源环境权益市场化交易。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完善绿色低碳的资源能源价格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二十五)强化科技支撑和数字赋能。发挥市场在绿色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创新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示范推广。把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纳入数字新疆建设整体框架,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加强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
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守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美丽新疆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立法权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推进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自治区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原则上不再制定配套文件。自治区和兵团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开展美丽新疆监测评价和建设进程评估,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新疆建设成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新疆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由其汇总后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