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市场监管总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并印发。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发展与安全,宽严相济,做到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二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结合,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运用多种方式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或再犯的依法处罚。三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退赔消费者损失,监督履行召回义务,处理非法产品,加强不合格产品监管与溯源。四是严格执法程序,立案前符合不予立案情形的要填写审批表并报批,立案后符合清单适用条件的要撰写报告、履行报批后制发不予处罚决定书。五是科学设定清单,各地可扩充并放宽减罚免罚条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可参照执行,省级部门也可制定专属清单。
本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执法实践动态调整,同时还附有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以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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