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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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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2-16 15:47:06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
核心提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发布单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12-16 生效日期 2024-1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平台,及时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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