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促使有关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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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苏应急规〔202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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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2-06 | 生效日期 | 2025-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促使有关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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