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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33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强化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的提案 (豫市监提案字〔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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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28 11:26:22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
核心提示:提出的“关于强化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作为分办单位,涉及的主要职能是: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市监提案字〔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11-27 生效日期 2024-11-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黄海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作为分办单位,涉及的主要职能是: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强化餐厨垃圾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将餐厨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与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实行常态化监管,对餐厨垃圾分类处置制度不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不严格、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落实不到位、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一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分类处置管理制度,餐厨垃圾采用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并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二是监督检查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是否由专人清理,是否混入废餐具、塑料瓶罐、废塑料、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是否做到“日产日清”。三是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餐厨垃圾桶,及时清洁餐厨垃圾桶,必要时进行消毒。四是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与具有经营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协议,载明收集时间、收集要求、收集费用、处置方式等事项,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去向等信息,不得将餐厨垃圾饲喂生猪。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来源不明、没有相关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的食用油和肉品等。严防“地沟油”进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

(三)加强宣传引导减少餐厨垃圾。积极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均在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制止餐饮浪费”桌贴、桌牌、宣传画报,倡导文明就餐,引导顾客适度点餐、餐后打包,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餐具、纸杯、打包盒等用品,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二、下一步落实委员建议工作打算

结合工作职责,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配合相关单位加大餐厨垃圾监管工作力度。

(一)从科普宣传入手,形成共治格局。在每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同时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光盘行动的宣传,提倡按量取食,按需点餐,不留剩饭,牢固树立吃饱是福、浪费可耻的节约意识,珍惜每一粒粮食,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形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新气象新风尚,引导消费者争当文明新风的榜样,不断增强节俭消费意识。

(二)从食品经营者入手,形成自觉防控意识。深入到农村(社区)、城乡集贸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超市、猪肉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等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现场讲解、发放告知书、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加强宣传,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将餐厨废弃物直接作为畜禽饲料和饲料食品的原料,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防控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意识。

(三)从日常监督检查入手,形成有力管控格局。一是加强对学校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火锅店等中小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点周边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的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严格餐厨废弃物的管理,与合法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签订收运合同或者协议,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四)从风险隐患排查入手,形成高压严打态势。紧盯地沟油加工、销售链条,充分发挥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上的优势,强化地沟油非法生产加工线索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全力深挖细查加工源头,严厉打击地沟油非法加工黑窝点,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欢迎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30日

   豫市监提案字(2024)11号(餐饮处)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33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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