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政策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政策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5 09:52:0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2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涉及市场监管改革任务清单中提出了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的重要改革举措,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印发的《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规定(试行)》与当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0号)的监管形式、监管要求已不相适应,亟需重新修订完善。

为落实市场监管改革任务清单工作要求,规范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工作程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着力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风险,切实守好食品从生产销售到消费者之间的关键防线。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共17条,主要对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企业定义、约谈定义、约谈方式、实施单位、适用情形、约谈人员、约谈内容、约谈程序、整改要求、不配合处置、建立档案、情况上报等进行细化明确。

四、实施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于2024年9月5日印发公布,自2024年10月5起施行。

 地区: 新疆
 标签: 约谈 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