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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冀商外贸函〔202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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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12 18:02:14  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为加速全省外贸扩容提质,支持本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
河北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
河北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
发布文号 冀商外贸函〔2024〕82号
发布日期 2024-09-10 生效日期 2024-09-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6-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税务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贸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

《河北省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商务厅   石家庄海关

2024年8月2 日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河北省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加速全省外贸扩容提质,支持本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进出口总值或者纳税额较大企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加工贸易企业、“专精特新”等企业的信用培育,持续梳理筛选优质外贸企业,推荐纳入石家庄海关“AEO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库”,优先培育认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

二、给予奖励资金支持。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省内企业参与AEO认证,省商务厅统筹中央资金对当年新通过认证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通过AEO认证复核的企业予以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强化国际市场开拓。优先将AEO企业参加展会列入省商务厅境外展会支持目录,支持AEO企业参加“冀货出海拓市场”行动,依法依规对境外展会展位费给予一定支持。优先提供出证认证、风险防范、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贸促会“全链条”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四、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进一步缩短AEO企业办理海关各类业务审批时限,降低AEO企业监管频次。进一步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降低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和出口生物材料查验比例。可依申请优先对进口高新技术装备木质包装企业实施目的地检疫试点。对上1年内无查发的AEO企业,进一步降低布控查验比例。(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

五、适用创新服务政策。对AEO企业实施智能化优先排序,优先作为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实施“批次检验”、出口竹木草制品远程查检试点,优先适用“保税+ERP”“互联网+稽核查”等海关改革创新制度。对经认证5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型AEO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向海关申请免除“两步申报”模式下的税款担保。(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

六、优化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银行将AEO企业优先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为其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对AEO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贸易融资给予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为AEO企业提供免抵押担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七、优化出口退税服务。AEO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免填报”“单一窗口”非接触式办税等便利服务。在国家下达出口退税计划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优先安排办理出口退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八、优化信用保险服务。在符合信保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AEO企业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积极适用“见索即赔”“简易勘查”等快速理赔服务机制。探索推出“AEO企业白名单”,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筹协调境内外金融资源优势,为AEO企业“走出去”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服务方案。优先满足跨境电商系列信用保险产品投保需求。(责任单位: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

九、加强政策宣传培训。针对AEO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年度外贸政策专场培训和“一对一”精准指导。加大对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等惠企政策宣传,提高企业政策运用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

十、建立关地服务模式。省商务厅与石家庄海关建立省市县三级AEO企业关地协调员机制,实现三级包联全覆盖,及时解决信用培育、企业认证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大信用信息归集,石家庄海关定期将AEO企业名单推送至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中对AEO企业按照行业评价最高等级进行赋分评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地区: 河北 
 标签: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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