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红桥政办函〔2024〕7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红桥政办函〔2024〕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11 16:36:21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6
核心提示: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红桥政办函〔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8-19 生效日期 2024-08-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政策性解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4年度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为着力点,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稳步上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的安全感。

一、聚焦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大局

1.推进地标美食分联盟建设。推动红桥区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地标美食产业分联盟落地,出台美食联盟行业自律机制、准入退出机制、行业规范等基本行业框架类机制,有计划有步骤的打造“西北角”、“复兴路”、“洪湖里”、“二号路”等美食商圈,串珠成链,打造红桥区精品美食线路;高标准打造行业标杆,提升网红美食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服务水平,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服务支撑。优化食品企业开办服务,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活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贯彻落实《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行服务型执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数字化转型。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区级监控平台建设,达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至少70%覆盖率。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单位在线核查,每季度1次全覆盖网上巡查,对相关问题发现1起处置1起,形成闭环,提高网络监管能效。推动“津食安溯源管家”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电子化追溯体系,实现食用农产品销售全面电子化溯源,并与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及公示体系全面对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坚持强基固本,健全责任体系

4.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年底前,由区食品安全办起草形成我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各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架构及工作规则,完善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落实“十个全覆盖”要求。发挥专职协管员一线“前哨”作用。(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红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组织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形势会商。组织各成员单位积极参加市级食品安全大比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包保干部管理水平。建立“三书一函”制度,围绕重大事项、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敦促、情况通报、责任约谈。(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基础保障。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深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所建设。持续推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及其配套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培训。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标准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闭环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7.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齐并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示范模版)》,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8.加强源头管理。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天津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规范经营者行为,认真落实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要求,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向餐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完善问题通报协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9.提高日常监管效率。持续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监管。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鼓励企业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认证。配合做好京津冀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工作。持续做好制止餐饮浪费执法工作。加大对“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检查力度,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区委统战部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

10.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全年计划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7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1510批次。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预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管和抽检力度,对塑化剂、铜绿假单胞菌污染开展延伸性监测。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历年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工作。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落实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水产品中重金属污染情况风险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围绕群众关切,部署专项治理

11.深入开展各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健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长效机制,强化食堂安全管理,严格许可准入、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5%。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健全学校食堂、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区食品安全办、区教育局、公安红桥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公安红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聚焦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重难点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区政法委牵头,公安红桥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区食品安全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保安全惠民生工程”要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麻醉剂、精神类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餐饮浪费典型案例曝光。力争查处一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公安红桥分局负责)持续落实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要求,严厉打击走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红桥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公安红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民生实事,强化示范引领

14.强化追溯体系建设。持续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系统产品覆盖率达到100%。持续开展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区科技局负责)

15.加强信用监管。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区科技局负责)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落实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及时归集抽检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天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企业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生产经营者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食品广告和网络经营行为,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一次办好、群众满意”投举工作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多元参与,健全共治体系

17.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教。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社会监督员”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全民科普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公安红桥分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社会共治。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培训、应急演练和事后评估,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各单位积极参加“天津食安”短视频大赛。(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完善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保积极性。(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市级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创建,组织开展我区京津冀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区食品安全办组织,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妥善应对舆情。健全食品安全舆情24小时监测、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督办约谈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舆情风险。(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及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网络谣言监测,及时查实处置食品安全谣言,加大辟谣信息宣传推广力度,提升谣言治理效能。(区食品安全办、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继续发布“食安红桥探店视频”,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附件: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DOC

 地区: 红桥区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