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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工信厅高新〔202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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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02 18:05:00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382
核心提示: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厅高新〔2024〕45号
发布日期 2024-08-01 生效日期 2024-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地区: 中国 
 标签: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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