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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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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19 09:47:26  来源:湖北省林业局  浏览次数:291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变更情况和法律立改废释工作要求,为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省林业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省林业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林护〔2020〕48号)。废止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发布单位
湖北省林业局
湖北省林业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6-11 生效日期 2024-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变更情况和法律立改废释工作要求,为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省林业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省林业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林护〔2020〕48号)。废止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湖北省林业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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