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学校与企业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学校食堂的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高等教育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和引导学校使用,并做好宣贯工作。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联系。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