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省政府规章《海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海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结合《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DB46/T 74-2021,详见附件2),对海南省地方标准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在我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等企业,与内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参与海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共同促进标准的互联互通。
二、工作流程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3。
三、工作指南
(一)申请主体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建议,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建议。
(二)申报材料
1.立项建议材料
按照《海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2.送审材料
按照《海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3.报批材料
按照《海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四、咨询方式
咨询处室: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咨询电话:0898-65358429、65310955
5.海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及海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