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4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发挥示范企业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现就做好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落实主责相结合、行业自律与多方参与相结合、分步推进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稳步推进创建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超市食品安全水平,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在巩固历年“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成效的基础上,将开业1年以上(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便利店、标准超市、大卖场全部纳入“守信超市”创建对象;将符合条件的标准超市或大卖场全部纳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对象。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创建标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评价。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引导辖区超市开展创建工作,加强日常指导、相关培训和监督管理。
四、“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一)“守信超市”创建标准
按照《守信超市管理规范》(团体标准T/SFSF 000002—2021)对便利店、标准超市及大卖场进行审核评定,评审后总得分≥80分,评定为“守信便利店”“守信标准超市”“守信大卖场”;总得分≥90分的,评定为“食品经营示范店”。
(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1.应当符合“守信超市”创建标准;
2.规模达到标准超市或大卖场;
3.符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的通知》(食安办〔2018〕1号)中有关“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4年4月—5月)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制度,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目标和工作进度。
2.开展排摸动员,确定拟创建企业。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超市分布特点,开展排摸和遴选。2024年5月31日前,要通过召开专题会,部署创建要求,指导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5月31日前,确定拟创建企业名单,填写《拟创建“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汇总表》(附件1)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创建的企业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并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后续其他超市经营企业也可申请参与创建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6月—11月)
1.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育。各区市场监管局对创建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育工作。创建超市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指定专门团队具体负责,严格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抓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努力达到创建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创建超市开展创建工作,对创建超市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全年监督抽检实现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
2.宣传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公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工作动态,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和公众参与“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并开展社会监督。
3.审核评价,开展评估。各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于2024年9月20日前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于9月30日前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建单位开展初评,初审同意的,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食安联于2024年10月—11月,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复评,复评达标的,确定为拟推荐上海市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
4.公示授牌。2024年11月20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将拟推荐的上海市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及有关创建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组织评定。市食安联根据评定结果,公布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并授予牌匾。
5.动态管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已授牌“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超市持续符合“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始终保持示范效应和生命力。市市场监管局对已授牌的“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给予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报参与创建。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4年11月—12月)
2024年11月20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对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守信超市”创建达标单位汇总表》(附件2)、《“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达标单位汇总表》(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示范超市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标准及后续跟踪评价标准的一项硬指标。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与“两个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同步开展、同步考评。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建立经费等各种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广泛、深入宣传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意义与特色,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媒体、网民和消费者的互动,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将创建工作目标、创建标准、创建单位名单、对创建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审核评价过程和结论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参与创建的企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创建工作方案,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通过建立消费者可查询的追溯查询系统、设置公示牌等方式公开肉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信息,主动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四)总结交流,推广提升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交流、推广示范超市管理经验,指导超市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推动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
附件:1.拟创建“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汇总表
2.“守信超市”创建达标单位汇总表
3.“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达标单位汇总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应重华,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42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