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与信用风险管理。
法规明确提出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概念,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综合考量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与通用信用风险,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动态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通过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监督管理,旨在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法规中,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被细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这一划分不仅考虑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食用人群等静态风险因素,还涵盖了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以及企业基础属性信息、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通用信用风险因素。
为了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制定了详细的程序要求,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操作流程。同时,新政也强调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阻碍。
这项法规的发布,标志着新疆在食品安全与信用风险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不仅可以更加精准地识别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还可以更好地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自律,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同时,这也将为新疆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