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淄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全区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食药安委字〔2024〕1号)

淄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全区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食药安委字〔2024〕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17 09:23:55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86
核心提示:现将《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2024年全区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淄川区人民政府
淄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食药安委字〔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5-16 生效日期 2024-05-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2024年全区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持续巩固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成效,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管控,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高质量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着力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压实属地责任。认真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鲁发〔2019〕19号文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淄办发〔2020〕1号)和《中共淄川区委办公室、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发〔2020〕31号),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体系。出台食品安全“三书一函”等工作制度,发挥提醒敦促、挂牌督办、约谈等机制作用,压紧压实镇街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区食药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实部门责任。发挥区食药安委各专项协作小组作用,确定工作联动内容和重点攻关课题,组长单位牵头领题攻关,落实《“食安山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3〕67号文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3〕67号文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规定的重点任务。(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落实部门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区食药安办)

(三)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区市场监管局)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规范使用行为,依法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区工信局)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共治作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吹哨人”制度,创新“食安哨兵”模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推行食品销售企业“食安码”,持续推广“寻找笑脸就餐”、餐饮聚集区“红黑榜”制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行业协会引导作用,凝聚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合力。(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五)巩固深化省级“双安双创”成果。加强明查暗访和动态管理,持续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含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食药安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持续开展农安县“亮牌”行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食药安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创建目标为导向,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步骤,组织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对照创建评价细则,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机制创新、高质量发展、“三小”治理、学校食材统一配送、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制止餐饮浪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食用农产品信息化监管、责任保险、科技创新、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总结提炼特色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体现先进性、引领性。做好省级初评各项准备。按照评价细则要求,完成台账收集整理。对现场验收开展明查暗访时涉及的食品业态,开展全覆盖预先检查,全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区创建办牵头,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食药安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七)深化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治理行动。推进第三次土壤污染普查,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狠抓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打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收官战,推进豇豆农药残留、水产养殖重点品种兽药残留攻坚治理。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和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监测抽查覆盖面。(区农业农村局)

(八)深化食用农产品治理提升行动。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加快推进现代种业振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新技术。(区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组织生猪屠宰企业开展升级改造,积极申请省级评估检查。强化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操作流程数字监管,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区农业农村局)

(九)深化粮食质量提升行动。优化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夏秋粮收购、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和质量安全监测。加强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区发改局)

(十)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区食药安办、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压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长陪餐制度。(区教体局)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推动学校优化食堂运营模式。严格落实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四查”制度,强化重点时段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全面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严查“三无”、假冒伪劣食品。持续提升农村食品供货商和经营店规范化水平,年内规范化率达到2/3以上。继续推进县域食品商业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引导优质食品供应链向农村地区下沉。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综合治理和质量提升行动。(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单位“五净”标准,推进“清洁厨房”建设,中型以上餐饮单位“清洁厨房”建成率达到100%。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推动医疗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70%以上。(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网络餐饮监管,探索与网络餐饮平台开展信息交互、数据共享,督促入网经营者使用外卖封签,推进网络餐饮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开展一次性餐饮具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区市场监管局)

四、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

(十三)完善全过程追溯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协作机制,推进农业、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实现生猪产品全链条追溯,选取部分镇街,开展食用菌、西红柿、牛肉等产品追溯试点,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动“山东食链”系统应用,实现乳制品等重点品种全程信息化追溯。(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完善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发挥各部门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汇集作用,强化风险数据归集和深度挖掘。(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特色食品、产销量大以及高风险食品风险监测,继续推进食源性疾病病例直报和县乡村一体化监测,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信息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安排抽检监测任务,实现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品种全覆盖。(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监督检查质效。优化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统筹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加大抽检监测和专项治理力度。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全覆盖。深入推进“三标”行动和特殊食品“双升”行动,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探索新业态监管模式。推行直营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准入程序。针对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开展调研,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和监督抽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妥善做好舆情处置。严格按照《突发敏感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有效处置重大敏感舆情。强化部门协作,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昆仑2024”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肉及肉制品掺杂掺假、非法添加“瘦肉精”、制售病死畜禽、“两超一非”、假冒地理标志产品、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出台全区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十九)强化科技支撑基础作用。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相关企业与高校院所围绕食品安全检测等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积极推荐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领域创新能力。持续推动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提升。(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深入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宣传推广星级市场监管所经验,纵深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组织食品抽检、监管执法和农业综合执法技能比武。(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发挥食品安全标准引领作用。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提振行动,积极培优培强农业领军企业,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进企入户,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制和食品数字标签推广。(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支持小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助力食品产业提升。持续开展“食安护航”行动。(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提升食品产业品牌影响力。建设一批“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争创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区县。组织申报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宣传推广优质粮油团体标准,深化“齐鲁粮油”公共品牌建设。(区发改局)支持食品产业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参与申报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好品山东”品牌遴选和“泰山品质”认证。(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优化食品安全舆论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做好《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宣贯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支持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科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全区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全区药品安全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强化监管效能,保障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贡献力量。

一、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1.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监督、考评督导和行政约谈,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区食药安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2.完善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区食药安委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疫苗监管长效机制,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定期组织药品风险状况分析。加强沟通联系,分析通报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疫苗药品管理协调机制。(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3.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关于推进全区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监管片区与城乡社区网格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一网统筹、高效协作、联动共治的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区食药安办牵头,区委政法委配合)

二、深入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一)压实主体责任

4.实施“两清单、双报告、一承诺”制度。建立药械化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风险自查报告和药品年度报告,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加强对企业法规宣贯和警示教育,支持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公益培训。(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5.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责任。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真实完整记录药品购销情况。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6.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责任。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检查验收等制度,定期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完善和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现的疑似不良反应。积极推进医疗器械警戒试点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

7.加强药品经营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推进零售药店网格化监管,严查挂靠经营、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线下线上相结合,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和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及时提醒指导涉事镇办、部门单位妥处舆情。强化部门协作,推进药品网络销售共治共管。(区市场监管局、区网信办分工负责)

8.加强药品使用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药械临床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药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购销假劣药械、不按规定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分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麻精药品等临床使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安全用药。(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健全完善医药价格监测制度。(区医保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应对,强化供应保障的监督检查和预警机制。(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医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9.加强疫苗全程监管。加强疫苗流通质量监管,持续强化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的联合检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完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救治和补偿。(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实施疫苗电子追溯制度,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局配合)

(三)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10.深化重点治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监管,持续加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网售假劣药、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分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寄递环节治理。督促寄递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寄递渠道查验,严格落实药品、非正当用途麻精药品及复方制剂通过寄递渠道流通扩散。(区邮政管理局负责)聚焦群众用量大且医保基金使用占比高的重点药品,强化医保基金使用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区医保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11.强化案件查办。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持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对各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及时依法起诉、审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单位配合)贯彻落实《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深化行刑衔接,健全案件移送、证据转换、检验鉴定、线索通报等协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2.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淄博市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应用,将药品监管工作纳入统一指挥调度系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应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信用监管体系。落实《山东省药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落实药品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规曝光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实现信用信息政府部门间互通共享。(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分局、区大数据中心配合)

14.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加强网上药品安全舆情应对处置,统一协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确保涉药舆情事件迅速妥当处置。(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定期组织开展药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区食药安办分工负责)

15.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实施质量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加强对企业关键人员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考核。(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置投诉举报事项,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加强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强化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区食药安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6.深入推进“药械创新”。支持相关企业与高校院所围绕抗体药物、重组蛋白、中药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推进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区科技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申报省级省内转化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奖补。(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支持我区企业生产的新药好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实施创新产品首营挂网,促进医药企业创新产品加快上市销售。(区医保分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审评审批服务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药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创新产品跟踪服务,建立品种项目清单,“一对一”提供全过程服务。强化“品质鲁药”示范企业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7.深入推进“中药突破”。鼓励淄川道地药材、特色药材的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打造道地药材基地。(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8.深入推进“美妆山东”。推动区内高校及优质科研院所平台资源共享,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开展化妆品新原料、产品创新研发及检验检测技术提升,推出一批科技含量高、富有地域文化特征的高端化妆品。(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地区: 淄川区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7)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8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7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