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川经信办函〔2024〕124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川经信办函〔2024〕12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16 10:48:14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320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持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我省工业质量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4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以下简称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川经信办函〔2024〕124号
发布日期 2024-05-15 生效日期 2024-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持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我省工业质量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4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以下简称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组织

依据《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组织开展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及相关工作。

二、省工业质量标杆遴选工作

(一)遴选范围。

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和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开展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科学先进,已成熟应用;

4.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符合质量管理发展趋势,在应用过程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

5.质量管理方法(技术)核心内容逻辑清晰,完整详实,已提炼形成典型经验;

6.通过应用典型经验,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效果明显,在区域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条件;

7.承诺被认定为省工业质量标杆后,积极参加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三)申报推荐及评审。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自主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企业。

2.依据《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四川省企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3.入围省工业质量标杆名单在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四川企联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工作程序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发文公布。

三、省工业质量标杆学习交流

(一)拟于今年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组织召开“2024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杆经验交流现场会”,宣传推广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经验,引导更多企业或组织“学标杆、做标杆、超标杆”。

(二)加大省工业质量标杆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省工业质量标杆典型案例和经验,进一步扩大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申报省工业质量标杆。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6月19日前将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四川省企业联合会,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以“2024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全称”命名。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陈芳圆

电话:028-86265730  15281098570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

联系人:刘建平  蔡莹

电话:028-85198101  15756377641  13541102190

邮箱:837549673@qq.com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兴平路100号住业大厦11楼

附件:1.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申报材料(模板)

2.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

3.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遴选标准

   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附件1-3.doc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超标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7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697)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82)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