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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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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4 11:55:1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09
核心提示:2024年4月15日,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和报告等管理工作,以及许可程序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将于5月10日正式施行。

2024年4月15日,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和报告等管理工作,以及许可程序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将于5月10日正式施行。

此次优化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将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并明确食品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复选经营项目,即食品经营者只要符合相应经营项目的审查要求,即可申请全部的经营项目。

二是,将“现制现售”调整为“现场制售”,明确“现场制售”的经营许可项目适用于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取消原有的19项经营目录限制,调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4类经营项目,极大地简化食品经营者申请时的专业门槛。

三是,对冷加工糕点制售、冷荤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三类经营项目实施专间要求,对拍黄瓜、泡茶、解冻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行为,明确设置“简单制售”经营项目,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仅设置专区。

四是,明确对“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小型餐饮店等免于现场核查,并支持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图片、视频,或直接与申请人实时视频连线的方式,对申请人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操作流程等进行远程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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