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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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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14 11:55:10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20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促进工业用水效率持续提升,按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文号 渝经信发〔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05-13 生效日期 2024-05-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促进工业用水效率持续提升,按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综合考虑企业取用水规模、技术工艺水平及发展趋势、节水潜力,以及企业用水计量、节水设备、标准等,2024年度遴选的对象主要为《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渝水〔2021〕56号),以及国家、各省市已制订产品取用水定额标准的行业企业。

二、基本要求

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2023年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国家或地方产品取用水定额标准先进值;

(三)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产品,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需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五)年取水量超过3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且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六)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符合基本条件的相关行业企业向所在区县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扫描版)。

(二)初审。各区县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确保材料内容和有关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初审意见。并于8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

(三)复审。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组织行业专家,根据水效领跑者基本要求和遴选标准,对申报企业开展审核,遴选出2024年度市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名单。

(四)公示和发布。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在门户网站对通过评审的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发布。市级水效领跑者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本年度及下两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向华瑞,63896750;

市水利局(市节水办):熊燃,89079375。

附件:   重庆市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年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重庆 
 标签: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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