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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评价与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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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8 04:32:43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22
核心提示:全面推行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是促进和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有效手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食安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规范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强化学校主体责任,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我省将标准化建设和高校食堂评价细则进行整合,起草了《规定》。

2024年4月18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评价与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就《规定》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的起草背景  

全面推行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是促进和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有效手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食安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规范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强化学校主体责任,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我省将标准化建设和高校食堂评价细则进行整合,起草了《规定》。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高校学生食堂。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制定目的、工作要求与目标、组织实施部门和适用范围。比如,《规定》第二条明确:湖南省学校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必须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争创、社会参与、典型带动、整体提升的原则,通过不断创新和示范引领,实现学校食品安全条件得到改善,自身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监管措施得到强化,“两个责任”得到落实,社会共治得到推动,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满意度全面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是明确评价指标。比如,《规定》第六条明确:参加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创建的学校应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且均为学校在编人员,由学校发文任命;食堂委托第三方(有相应资质和管理经验的餐饮公司,下同)经营管理的学校,学校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应按要求履职,加强对第三方的检查。  

《规定》第七条明确:参加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创建的学生食堂以自营为主。采取承包或托管经营的学校必须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有关规定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严禁转包或分包,要加强对承包方或托管方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和加工制作关。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不设置特色档口,高校食堂特色档口食品原料采购应统一管理。  

《规定》第八条明确:制定《湖南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评价细则》和《湖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标准化评价细则》应以《学校食堂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为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驱动,突出风险管理、社会认可和学校师生满意度,评价指标内容包括:资格审查、人员管理、宣传培训、学生食堂、有害生物控制、校内食品店(超市)、学校饮用水、社会共治等八个方面。  

三是明确评价方式。比如,《规定》第十条明确: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包括申报、市州级层面初评推荐、省级层面审核评价、公示公告四个阶段。  

四是明确评价程序。比如,《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自查自评达标的基础上,自愿向当地食安办、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市州食安办、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接到申报资料后,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化评价细则》按照资料审核、现场初评、推荐上报三个程序于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初评推荐工作。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推荐上报名单后,按照申报受理、现场审核评价、提出公示名单三个程序,组织相关专家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完成审核评价工作。  

五是明确考核管理。比如,《规定》第二十条明确:对达到湖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达到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的学校进行跟踪评价。每年由学校进行自查,市州复查,省级抽查。对跟踪评价发现问题的学校,将限期整改,约谈学校负责人。  

六是明确审核机制和《规定》的实施日期。比如,《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申报学校如果未能通过省级审核评价的,可于下一年度再次申报审核评价。连续两年未通过的,暂停申报一年。  

四、如何保障《规定》有效落实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学校食堂经营主体要组织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DB43/T2142—2021)等文件,全面掌握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  

二是抓好贯彻实施。学校食堂经营主体要对照《规定》附件1和附件2,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抓好监督考核。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学校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州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地方政府要制定专门政策、设置专项经费支持学校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市州食安办、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相关法规: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评价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地区: 湖南
 标签: 细则 评价 标准化 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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