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促进海南产业发展贸易便利
(一)推进“零关税”清单扩容增效。支持“零关税”清单早期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企业、适用产业及适用商品,全力促进提升“零关税”货物进口量值。
(二)加大自贸港封关压力测试力度。支持洋浦保税港区政策措施(第一批)扩大至洋浦经济开发区试点全面落地实施;支持加工增值税收政策试点扩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非自贸港重点园区、非AEO企业。
(三)扩大离岛免税品牌效应。实现海南离岛免税行邮税电子支付。支持离岛免税企业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利用已有仓库设立免税品监管仓。支持企业按需求实现保税转离岛免税、保税转一般贸易。继续保持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高压态势,营造安定和谐的离岛免税购物法治环境。
(四)促进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发展。支持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的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境内区外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支持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汽车发动机等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再制造业务在综合保税区内落地。
(五)提升跨境电商支撑服务能力。扩大跨境电商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范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试点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网购保税商品跨关区退货。开展跨境电商商品与国内采购入区赠品“同包出区”试点,支持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商品与国内赠品“同仓存储、同包出区”。
(六)推动落实汽车贸易试点政策。根据海关总署部署探索实施汽车研发用废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清单”制度,允许试点企业在列明的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范围内进口废旧关键零部件,支持汽车企业创新发展。
二、进一步提升海关智慧监管水平
(七)推进海关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坚持改革和科技“双轮驱动”,加快构建以“一人一码、一企一账、一物一链、一呼一应”等“四个一”为支撑的海南自贸港海关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封关运作信息化项目建设。
(八)推进移动远程监管智能化。在标签技术整改环节,对符合监管条件的企业和货物试点实施远程视频查验作业。实施核查作业统筹叠加模式,对同一时期、同一被核查人的多个核查指令统筹实施,减少多次、重复下厂。
(九)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智能化。支持液化天然气(LNG)先征后返功能从线下转为线上,提升返税效率。扩大减免税审核“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模式应用范围,提高减免税办理时效。
(十)推进电子口岸证书智能化。实现电子口岸证书的更新、解锁、换卡业务网上办理,让企业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十一)推进国际旅行健康服务智能化。搭建出入境人员健康检查、疫苗预约等网上服务平台,提升出入境人员高效便捷的健康服务体验。
三、进一步降低进出口货物通关成本
(十二)压缩企业单证审核时间。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支持企业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内向海关提出决定书有效期的展期申请。
(十三)压缩口岸查验时间。对口岸查验的报关单,海关查验作业时间不超过4小时;对查验结果正常的报关单,海关办结放行手续不超过1小时;对活体动物、冰鲜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鲜活易腐农食产品设立属地查验绿色通道,实施优先查验和“5+2”预约查验。
(十四)压缩取样送检时间。对需要取样送检的进出境货物,现场海关送检手续办结时间不超过2日,其中对排除禁止进境或许可证件管理风险的进境货物,可实施附条件先行提离;对需法定检验的海南离岛免税进口食品化妆品,可实施附条件放行。
(十五)压缩检疫审批时间。对符合要求的食品检疫审批做到“即报即批”;对种虾、水果、饲料等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对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C级检疫审批时间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D级检疫审批时间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十六)压缩实验室检测时间。对需法定检验的石油化工品、矿产品、天然气类产品等大宗产品检测时间不超过3日;对小麦、油菜籽等进境粮食表层有害生物检测时间不超过3日;对酒类、奶粉、巧克力等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时间不超过1日;加大与地方检测机构合作力度,探索对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实施就近分包检测。
(十七)降低企业担保成本。支持由第三方公司设立担保风险补偿金、银行出具跨境电商小微企业专用保函,为跨境电商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对满足条件的保税展览品,支持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多元化担保方式以暂时进境方式申报参展;对展会组委会统一提交担保并持有《进境物资证明函》《进境物资清单》的参展商,可免于逐票提交税款担保。
(十八)降低进出口环节税费。继续落实免除海关查验无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协同地方政府推进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进出口各环节收费行为。
四、进一步升级海关对企“服务包”
(十九)深化第三方采信。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对进口水泥、服装等267项商品实施检验时,依法将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合格评定依据,海关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检测。
(二十)深化海关信用管理。实施企业差别化管理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AEO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商品抽批抽检率。年内推动海南省AEO高级认证企业数量增至100家。
(二十一)深化技贸措施服务。充分发挥技贸措施作用,聚焦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统计调查,全面收集、汇总、反映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
(二十二)深化主动披露机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主动披露新通道。对企业进出口常见的危害后果轻微、符合主动披露情形的违规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对不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依法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二十三)深化海关统计服务。持续做好外贸数据发布,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数据发布内容,提高发布频率。提升海关统计咨询服务效能,对社会公众统计咨询回复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二十四)深化对企政策宣传。优化对企政策宣讲方式,坚持“因地施策”“因企施策”,年内继续组织开展海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巡回宣讲活动。
(二十五)深化关企沟通联系。畅通“关长接待日”“关长信箱”“12360”海关服务热线等渠道,落实“吹哨报到”“首问负责”等机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确保100%问题在48小时内作出回应、海口海关职权范围内事项100%在承诺时限内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