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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2024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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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22 11:08:5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切实提升食品标签标识的规范性和清晰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食生20240164号
发布日期 2024-04-17 生效日期 2024-04-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切实提升食品标签标识的规范性和清晰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公告》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公告》要求。  

二、倡导企业践行主体责任,提升消费者体验  

各单位要鼓励企业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根据《公告》内容和消费者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标签标识管理。要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标签标识的清晰度和辨识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准确的信息服务。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助解决在优化标签标识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数字化追溯应用,拓展追溯二维码功能  

各单位要积极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将产品追溯二维码应用在标签标识管理中,鼓励企业通过产品追溯二维码的无障碍阅读、字体放大等功能,清晰展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产品信息。同时,要加强对产品追溯二维码的监管,确保其真实、准确、有效,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社会共治,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加强与食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沟通协作,共同推进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的引领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高校等专业人才的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制作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如解读文章、宣传手册、小视频等,深入社区、学校、商场、企业等场所广泛宣传《公告》要求,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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