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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 (鲁牧疫控字〔 2024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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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09 11:11:18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42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按时完成《山东省动物疫病净化推进实施方案》《山东省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山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确定的动物疫病净化无疫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疫控字〔 2024 〕3 号
发布日期 2024-04-07 生效日期 2024-04-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按时完成《山东省动物疫病净化推进实施方案》《山东省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山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确定的动物疫病净化无疫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对养殖场基本情况

各市要认真梳理辖区内牛羊种畜场(站)和规模奶牛场基本情况,厘清本底,认真填写牛羊种畜场(站)和规模奶牛场一览表(附件1)。本次调度的牛羊种畜场(站)和规模奶牛场数量将作为净化无疫创建目标考核底数,各市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精准摸清辖区内养殖场底数。若出现新建、更名或退出等情况及时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疫控中心)更新。

二、细化年度疫病净化无疫目标

各市要认真对照我省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和动物疫病净化推进实施方案确定的净化无疫建设目标,将任务目标细化分解至各年份,制定2024-2030年辖区内养殖场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净化无疫计划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并按照计划表安排加快推进疫病净化无疫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养殖场净化无疫计划表,调整后及时报省疫控中心更新。省里将在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中,强化各市年度净化无疫创建情况考核。请各市于4月25日前将附件1-4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疫控中心公共卫生室。

各市要根据全年动物疫病净化无疫目标,对各畜种各病种的疫病净化无疫情况细化到季度逐步推进,每季度末26日前扫描二维码填写动物疫病净化无疫创建季度目标完成情况(附件5)。

三、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和前期审核工作将在“鲁牧云”平台开展,请各市根据《山东省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3版)》和《山东省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书(2023版)》要求,做好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和申报工作,并根据国家和省里工作安排积极遴选申报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各市要高度重视净化无疫创建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人员信息请填写附件6并于4月25日前报送省疫控中心公共卫生室。

四、严格动物疫病净化场监督管理

根据《山东省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要求,各市要制定净化场监督监测实施方案,加强对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场的日常管理和抽样检测,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在日常管理及监督抽检中发现以下情况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建议取消其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资格。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净化场资格的;

(二)瞒报、谎报、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出现净化病种临床病例的;

(四)年度审查(监督抽检)不合格,提出整改意见后再次审查仍不合格的;

(五)净化病种有检测不合格的,在3个月后抽检仍检测不合格的;

(六)场址发生变化的;

(七)存栏量6个月内持续低于现场审查标准要求70%的;

(八)养殖场不配合年度审查(监督抽检)工作的;

(九)发生其他影响净化效果的重大事件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贵升 徐晓菲

联系电话:0531-51788679  18853195892

邮    箱:ggwss910@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

邮政编码:250100

附件:1.      市牛羊种畜场(站)和规模奶牛场一览表

2.      市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和饲养牛羊的休闲观光牧场净化目标一览表

3.      市牛羊种畜场(站)和规模奶牛场布病净化无疫目标一览表

4.      市规模奶牛场结核病净化无疫目标一览表

5.2024年第      季度动物疫病净化无疫创建季度目标完成情况

6.      市动物疫病净化联系人信息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1-6汇总

 地区: 河南 
 标签: 规划 动物疫病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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