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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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宁环规发〔202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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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3-26 | 生效日期 | 2024-04-2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9-04-25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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