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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浙江制造”标准培育立项指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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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25 10:17:42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为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通知》,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进一步提升“浙江制造”标准供给和实施质量,制定本指南。
发布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3-23 生效日期 2024-03-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通知》,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进一步提升“浙江制造”标准供给和实施质量,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贯彻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部署,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315”科技创新、“396”未来产业等重点,加快“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攻坚,以标准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标准提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二)明确定位,完善体系。“浙江制造”标准定位为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是体现制造业发展创新水平、符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高质量高效益内涵特征的先进标准。“浙江制造”标准范围包括制造业领域的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方法标准、基础标准、生产性服务标准等。

(三)系统推进,注重质效。对照我省已发布的数控机床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重点产业“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指南,以及已实施的数字经济标准提升项目领域,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协同。强化标准立项材料质量审核,加强对标准研制过程的监督指导,高质量推进标准研制工作,提升“浙江制造”标准的先进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二、立项重点方向

(一)能效、排放、技术标准。重点支持研制我省重点工业领域以及能源、生态环境、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渔船、农业机械、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标准,汽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品质量标准,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物联、现代纺织与服装、集成电路、高端新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八大特色产业链领域。

(三)数字经济和重点产业链。重点支持机器人、区块链、数字人、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计算、数控机床、虚拟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机器人(无人机、船)、智慧医疗、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数字化治理等领域,以及电动工具产业、电机产业、阀门产业等“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指南领域。

(四)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茶叶、丝绸、黄酒、中药、木雕、根雕、石刻、文房、青瓷、宝剑等十大产业领域。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标准牵头起草单位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s://bz.zjamr.zj.gov.cn/)进行申报。

(二)申报主体

1.重点支持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学(协)会、技术机构等组建联合体,共同研制符合产业链协同发展需要的“浙江制造”标准;

2.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以及专精特新、“雄鹰”、“品字标”等企业牵头研制“浙江制造”标准。

(三)申报材料

1.《“浙江制造”标准培育申请书》;

2.标准草案;

3.标准实施承诺等相关证实性材料。

(四)申报时间

“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按照即时受理、分批下达的原则,通过技术审查、专家答辩会审后分批下达培育计划。

四、项目管理

(一)“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下达后,标准名称、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完成报批时限等原则上不应随意变更。

(二)纳入“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后,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报批;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

联系方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0571-89761370、8578638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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