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发表2·26重要讲话、开启北京系统性变革进程十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安排,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把中心所在、大局所需、群众所盼与人大职能紧密结合,坚持首善标准,以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形成更多生动实践,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1.持续深化理论武装。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学习工作的意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联动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全国人大重要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政治建设统领各项工作。制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要点。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每半年向市委报告一次全面工作,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及时请示报告。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和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功能、组织功能,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3.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实现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坚持常委会党组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深化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委安排,组织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警示教育大会,支持市纪委市监委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4.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首都高质量发展领域立法,制定外商投资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加强城市治理领域立法,制定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改消防条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进程,适时修改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打包修改机动车停车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废止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对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对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修改集体合同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做好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相关立法工作;对制定永定河保护条例、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管理体制相关立法、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体制相关立法开展立项论证。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法规议案的审议办理工作。根据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修法进程,及时开展相关法规清理工作。
5.大力推进“开门立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领域新期待,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舆情、群众来信来访和民意调查数据,了解市民群众的法治诉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认真听取、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建议,注重发挥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代表作用。完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及采纳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立法工作。坚持法规通过后的新闻发布制度。
6.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健全立法论证机制,把好法规立项“入口关”,完善立法专班、双组长制和“四前四方”会商机制,健全法规审议表决机制,科学确定法规审次,更好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论证评估、组织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作用。按照“不抵触、小切口、可操作”的原则,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等立法形式,注重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强化监督刚性和实效,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7.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监督与被监督之间工作总目标总任务的根本一致性,增进协调和配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综合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融合监督手段,发挥监督合力。加强跟踪问效,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法律责任、真正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促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8.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养犬管理规定、城市更新条例、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完善“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机制,对照法条,重点检查法定职责履行、法定目标任务完成、重点问题解决、配套文件制定等情况,推动有关部门依照检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整改销账。
9.加强政府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统筹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改革提升发展情况、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情况、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便民惠民工作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等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等书面报告。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立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把握、准确提炼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形成有针对性、明确具体可落实的审议意见,加强跟踪监督,不断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10.深化财经领域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本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本市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本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本市2023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本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注重运用“年审+季审”机制,加快财经综合监督平台建设,增强财经监督的精准度和指向性。
11.加大司法工作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申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商事案件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适时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库建设,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13.做好群众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好转交、交办信访事项的反馈工作,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做好信访工作与常委会重点工作的衔接,更好服务常委会依法履职。
四、依法履行决定权和任免权
14.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审查批准2023年市级决算并作出决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决定。
15.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优化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机制程序,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依法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五、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
16.扎实开展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着眼增强系统性、针对性、专业性,组织开展代表履职培训。举办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班,依托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市委党校组织代表集中培训,持续提升组成人员和代表的政治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围绕年度议题,开展小班制专题培训,帮助代表了解议题情况、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审议质量。继续办好“北京人大网上课堂”,丰富学习内容,突出人大特色,推动线上线下学习深度融合,适当扩大培训范围,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17.健全完善代表联系机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探索建立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市人大代表工作机制。采取“菜单式”选择、定向邀请与按计划列席相结合的方式,邀请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立法监督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健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重点就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听取和审议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便民惠民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等立法监督议题,组织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适时组织开展“万名代表走基层”活动,夯实立法监督工作的民意基础。
18.提升议案建议工作实效。健全代表议案的提出及处理机制,探索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推动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加强研究分析、密切沟通联络,提升办理和答复质量。进一步推动承办单位建立健全代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跟踪落实机制。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专委会专项督办、代表工作部门统筹督办工作机制。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宣传和办理情况公开。
19.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积极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组织方式,组织好代表年中集中活动和人代会前集中视察,为代表知情知政、审议议题、提出议案建议提供保障。增强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实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组织好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专题调研。加大常委会机关内部代表工作协同力度,加强对各区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形成代表工作合力。推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推广和应用,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工作,加强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统筹指导各选举单位做好市人大代表年度述职工作。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20.强化政治思想建设。部署加强“四个机关”建设。强化政治机关属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政治站位,保持斗争精神,在履职尽责中展现人大担当作为。举办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观念、常委会工作纪律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常委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反对“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转变作风。
21.推动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优化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常态化推进机关干部任职交流,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机制,鼓励年轻干部深入基层开展实践锻炼,打造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
22.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力践行“深、实、细、准、效”标准,提高调研质量。落实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推进市级重点课题调研、常委会重点工作调研、人大建言专题调研、凝炼年度履职议题调研、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课题调研五个层次的调研体系。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工作方式,坚持调查研究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相统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法律政策和制度层面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协调联席会议作用,坚持调研成果交流制度。
23.夯实工作基础。围绕会议组织、公文流转、财务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数字人大建设,更好服务委员代表履职、提高机关运行效率、增强工作整体实效。善用“外脑”,注重发挥法治建设顾问、财经监督顾问、立法研究基地、预算监督研究基地、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智力支持作用。完善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列席制度,探索扩大列席人员范围。统筹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办好《北京人大》、北京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24.密切协同联动。健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口部门协调联络,做好议题衔接和工作联动。服务保障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京调研,高质量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津冀人大的协同联动、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交流。根据需要开展常委会同国外地方立法机构的交往交流。健全市区人大联系机制,落实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加强经常性和专项沟通联系,重点就修改消防条例、检查城市更新条例实施情况等立法监督议题,听取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坚持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深化市区人大工作联动。
25.做好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有关工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工作安排,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协助筹备、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相关工作。
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工作要点的实施工作。要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为导向,细化责任分工,把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具体落实到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