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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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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04 01:17:30  来源: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47
核心提示: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聚焦省委省政府八个“行动方案”和两组“若干措施”统筹安排,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2-01 生效日期 2024-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聚焦省委省政府八个“行动方案”和两组“若干措施”统筹安排,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一、围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行动方案开展监督(1项)

1.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方位服务保障苏州实验室建设、支持紫金山实验室重大科技任务攻关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完善优化创新载体平台布局的报告。(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委)

二、围绕加快建设制造业强省行动方案开展监督(4项)

2. 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委)

3.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委)

4.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委)

5.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责任部门:财经委)

三、围绕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行动方案开展监督(2项)

6.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委)

7.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委)

四、围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开展监督(1项)

8.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委)

五、围绕强化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行动方案开展监督(12项)

9. 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监察司法委)

10. 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监察司法委)

11.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监察司法委)

12.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监察司法委)

13. 听取关于全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监察司法委)

14.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责任部门:社会委)

15.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编排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社会委)

16.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责任部门:社会委)

17.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社会委)

18.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矫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社会委)

19.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及结对帮扶省内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委)

20.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加强城市“停车难”治理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环资城建委)

六、围绕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行动方案开展监督(3项)

21. 检查《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实施情况。(责任部门:民宗侨外委)

22. 检查《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责任部门:民宗侨外委)

23. 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港澳投资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民宗侨外委)

七、围绕加强高水平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行动方案开展监督(1项)

24.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定。(责任部门:社会委)

八、围绕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等开展监督(3项)

25.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太湖流域工业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环资城建委)

26.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环资城建委)

27.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高水平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环资城建委)

根据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年度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监督。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监督,听取和审议部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评议,组织对部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加强对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对实施满二年(2021年制定或修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法规实施主管部门关于法规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进行审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努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地区: 江苏 
 标签: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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