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济发展局: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宁党发〔2022〕30号)有关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以及乡村、社区、公共机构、企业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积极探索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宁夏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 生效日期 | 2024-01-3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济发展局: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宁党发〔2022〕30号)有关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以及乡村、社区、公共机构、企业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积极探索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宁夏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