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128号)要求,自治区工信厅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决定再次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政策性文件目录表》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上述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影响过去根据这些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继续有效(保留)的政策性文件目录表.xls附件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