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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环生态字〔2023〕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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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18 09:37:29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83
核心提示:《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 试行 )》已经2023年第18 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赣环生态字〔2023〕493号
发布日期 2023-11-17 生效日期 2023-1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 试行 )》已经2023年第18 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5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1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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