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药品监管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19〕4号)。
该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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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市监规范〔2023〕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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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2-26 | 生效日期 | 2024-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药品监管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19〕4号)。
该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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