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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批准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扩大添加剂品种适用范围,增补和修订《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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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12 15:39:4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115
核心提示: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决定批准荚膜甲基球菌蛋白为新饲料,胰酶(源自猪胰腺)、硫酸镁钾和甜叶菊提取物(有效成分为绿原酸及其类似物)为新饲料添加剂,对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扩大适用范围,并对《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进行增补和修订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44号
发布日期 2024-01-12 生效日期 2023-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决定批准荚膜甲基球菌蛋白为新饲料,胰酶(源自猪胰腺)、硫酸镁钾和甜叶菊提取物(有效成分为绿原酸及其类似物)为新饲料添加剂,对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扩大适用范围,并对《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进行增补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1个新饲料品种和3个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批准恺勒司(上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荚膜甲基球菌蛋白为新饲料,上海欧耐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胰酶(源自猪胰腺)、青海蓝湖善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硫酸镁钾和诸城市浩天药业有限公司申请的甜叶菊提取物(有效成分为绿原酸及其类似物)为新饲料添加剂,并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核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目录见附件1),同时发布产品标准(含说明书和标签,见附件2、3、4、5)。产品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产品的监测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底,生产企业应当收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监测期结束后向农业农村部报告。荚膜甲基球菌蛋白按照单一饲料品种管理。

二、批准3个我国尚未允许使用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增补氨基酸铁络合物(氨基酸为L-赖氨酸和谷氨酸)、氨基酸铜络合物(氨基酸为L-赖氨酸和谷氨酸)、氨基酸锰络合物(氨基酸为L-赖氨酸和谷氨酸)3个饲料添加剂品种进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产品信息表见附件6、7、8。准许相关产品进口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增补2个饲料添加剂进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一)增补碳酸氢钾进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产品信息表和产品标准见附件9、10)。适用范围为泌乳奶牛,在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添加量0.34%(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全混合日粮为基础,以钾元素计)。

(二)增补木薯多糖铁进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产品信息表和产品标准见附件11、12),适用范围为断奶仔猪,在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100~15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以铁元素计)。

四、扩大饲料添加剂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的适用范围

将吡咯并喹啉醌二钠适用范围扩大至断奶仔猪,在断奶仔猪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1.5~6.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全混合日粮为基础)。

五、增补5个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

增补巴旦木果荚、带壳巴旦木果荚、圆苞车前子壳、油莎豆、栀子进入《饲料原料目录》(《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见附件13)。

六、修订《饲料原料目录》中“13.5.1纤维素”的特征描述

修订《饲料原料目录》中“13.5.1纤维素”的特征描述为:天然木材或竹材通过机械加工而获得的产品,其主要成分为纤维素。

特此公告。

附件: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目录

2.《饲料原料 荚膜甲基球菌蛋白》产品标准

3.《饲料添加剂 胰酶(源自猪胰腺)》产品标准

4.《饲料添加剂 硫酸镁钾》产品标准

5.《饲料添加剂 甜叶菊提取物(有效成分为绿原酸及其类似物)》产品标准

6. 饲料添加剂氨基酸铁络合物(氨基酸为L-赖氨酸和谷氨酸)信息表

7. 饲料添加剂氨基酸铜络合物(氨基酸为L-赖氨酸和谷氨酸)信息表

8. 饲料添加剂氨基酸锰络合物(氨基酸为L-赖氨酸和谷氨酸)信息表

9. 饲料添加剂碳酸氢钾信息表

10. 《饲料添加剂 碳酸氢钾》产品标准

11. 饲料添加剂木薯多糖信息表

12. 《饲料添加剂 木薯多糖铁》产品标准

13.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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