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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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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12 16:52:34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177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
发布日期 2024-01-12 生效日期 2024-01-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1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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