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
《办法》明确了委托双方的资质要求,强调了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属于本办法管辖范围。另外,规定了委托双方资质查验、签订合同、原料交付、标签审核、标注要求、过程监督、产品检验、交付留样、召回管理、损害赔偿等委托生产特有的责任和义务,并强调了实施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细化的权利和义务,本章节不再详细赘述。
《办法》规定了委托合同的主要事项及补充协议的要求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明确了责令停止委托生产活动的条件,细化了委托生产监管的具体内容,强调了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并将委托生产情况作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的抓手,纳入信用档案。
最后,《办法》细化了资质违法、行为违法的情形及法律责任,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要求。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