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加快大鲵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大鲵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大鲵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4日
陕西省大鲵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加快大鲵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实现全省大鲵产业发展目标,有力有序促进大鲵产业振兴,大力推进大鲵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谋划、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构建保障有力、标准统一、市场规范、品牌响亮的现代化大鲵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实现全省大鲵产业高质量保护和创新式发展。
二、行动目标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3年4月-12月)。研究制定全省大鲵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制定配套措施和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产品宣传,研究制定年度宣传推介工作计划,探索大鲵产业宣传新途径新方式,扩大产业影响力。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4年全年)。重点推进大鲵原(良)种基地建设和繁育能力提升,实施好宁陕县大鲵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研究制定省级大鲵良种场评定标准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评定管理办法,完成5-6家省级大鲵良种场评定工作。研究制定大鲵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启动大鲵养殖和加工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大鲵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研究制定大鲵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启动大鲵交易平台建设。开展大鲵野外种群资源调查。开展大鲵专用配合饲料研发,力争利用3-5年时间在大鲵专用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饵料技术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全面攻坚阶段(2025年全年)。完成5-6家省级大鲵良种场和5-6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研究制定大鲵生境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初步建立起大鲵产品质量从生境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指标体系。开展大鲵野外种群资源调查,初步确定大鲵野外种群数量和保护范围。
到2025年,全省年人工繁育大鲵苗种1500万尾以上,年人工养殖大鲵产量达到1.2万吨以上,加工能力达到800吨以上,综合效益达到45亿元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大鲵种业振兴行动。以大鲵种质资源保种为突破口。2023年,在汉中市建成3个省级大鲵原(良)种场,加快推进安康市宁陕县大鲵水产种质资源场重点建设项目;2024年,在宝鸡、汉中、安康、商洛等市实施大鲵苗种繁育基地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建成年繁育能力30万尾以上省级水产原(良)种基地4个;2025年底前,在宝鸡、安康、商洛等市认定省级大鲵原(良)种场3个,做好汉中市大鲵种质资源场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提升大鲵原(良)种年繁育能力。(责任单位: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大鲵养殖标准化改造行动。大力推进宝鸡、安康、汉中、商洛等市实施大鲵养殖基地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提升养殖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2023年底前,组织大鲵养殖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立项;2024年,在凤县、汉中市汉台区、汉中市南郑区、城固县、勉县、丹凤县、镇安县、柞水县等重点县(区)各建设大鲵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2个,每个示范基地年产商品鲵100吨以上;2025年底前,创建国家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2个,每个示范区年生产商品大鲵300吨以上,巩固扩大全国大鲵养殖领头羊地位。(责任单位: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商洛市农业农村)
(三)实施大鲵加工产能提升行动。围绕大鲵重点产业布局,统筹发展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推动大鲵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2023年,支持汉中市2个大鲵养殖加工龙头企业购置加工设施设备,改善加工装备条件,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延长大鲵商品产业链;2024年,支持加工企业拓宽省内外市场,建成大鲵加工产品体验店、连锁店、直销点2-3个;2025年底前,在汉中、安康、商洛等市各规划建设大鲵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现代综合产业园区1个,推进大鲵精深加工能力。(责任单位: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大鲵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大鲵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健全互联网疫病防控平台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编制大鲵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案;2024年,实施互联网疫病防控平台建设,建立大鲵疫病防控监测点10个,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开展高效安全病害防治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大鲵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开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大鲵药品残留抽样检查覆盖率达到50%,检测合格率98%以上,筑牢大鲵产品质量安全防线。(责任单位: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商洛市农业农村局,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
(五)实施大鲵品牌创建行动。依托“汉中大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23年,推进 “区域公共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创建,遴选打造3个大鲵加工产品企业品牌;2024年,完善大鲵加工“品牌”评选标准和支持奖励办法。大力开展线上线下推介,支持建立“互联网+品牌大鲵”营销体验店2-3个。2025年底前,在汉中、安康、商洛等市创建绿色商品大鲵品牌3个,在汉中市、安康市创建大鲵食品品牌2个。(责任单位: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大鲵产品营销体系建设行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推进大鲵交易平台建设。2024年,依托汉中市在西安市或其它城市建设1-2个大鲵商品集散中心和交易市场,创建“养殖企业+销售企业”“养殖企业+餐饮企业”“养殖企业+精深加工企业”等3种大鲵产销对接新模式3-5家;2025年底前,支持宝鸡、汉中、安康、商洛等市建设1-2个产地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立大鲵产品流通服务保障体系。在安康市、商洛市分别创建“公司+养殖农户”“专业合作社+养殖农户”等2种以上养殖经营模式的龙头企业2家(每市1家)。鼓励协会和社会组织制定养殖大鲵的流通规范与标准,拓展绿色流通渠道,助力大鲵消费和产业升级。(责任单位: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七)实施大鲵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大鲵产业科研技术体系,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升科技服务能力。2023年,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立汉中市大鲵产业研究院,搭建科技创新平台2-3个,推动科研项目、项目资金、创新人才等资源向企业集聚;2024年,制定(修订)实施大鲵养殖技术标准,集成大鲵精深加工、大鲵健康养殖、尾水治理等一批新技术新模式,推广一批示范典型。研究制定大鲵配合饲料配方及可行替代方案,开展大鲵专用配合饲料生产技术研发,力争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5年,开发大鲵预制菜6-10个、大鲵保健品2-3个和高端大鲵生鲜制品,打开消费端需求空间。力争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饵料养殖试验,利用3-5年时间,大鲵配合饲料养殖技术趋向成熟,大鲵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能力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汉中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八)开展大鲵野外种群保护行动。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宣传,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年结合“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捉和销售野生大鲵行动。省级科研单位重点围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栖息地开展野生大鲵资源调查评估,明确我省地理种群数量和分布,评价生态环境,分析种群结构特征,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宝鸡、汉中、安康、商洛等相关市(县、区)依据全省增殖放流平台开展大鲵增殖放流100万尾,其中,2023年,放流20万尾;2024年、2025年各放流40万尾。(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省水产研究与技术推广总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大鲵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有条件的市县级农业农村局要成立大鲵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陕西省加快大鲵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和《大鲵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并协调同级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积极推进大鲵产业发展纳入乡村产业振兴计划,为大鲵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做好项目储备,强化政策保障。有关市县级农业农村局要紧跟农业农村最新政策措施,结合实际,以项目为引领,找准资金切入点和项目突破口,精心做好大鲵发展项目储备工作,争取中省市级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提升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条,支撑大鲵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三)统筹整合资源,加大技术服务。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等机构要聚焦大鲵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短板,持续推进示范推广和应用,开展大鲵养殖关键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全面提高大鲵养殖技术水平,为全省大鲵高质量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多元化投入。健全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投入联动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投入大鲵产业发展,重点补齐大鲵产业链短板需要,聚焦保鲜、冷链、预制菜等,扩大消费端市场空间。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稳步推进大鲵养殖险试点,化解养殖风险。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陕苏、陕粤、陕闽、陕渝等政府合作平台,积极组织大鲵产品企业参加农高会、丰收节等活动,不断加大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名优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充分挖掘大鲵科研、食用、药用、生态等综合价值,全方位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总结推广一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养殖大鲵的认知度,提振大鲵龙头企业发展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