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版权局、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辖内监管分局:
现将《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版权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
知识产权服务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全链条,是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能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现就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程提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以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两个转变”为主线,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能力,构建规范有序、创新开放、融合共享、供需协调、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技术供给和制度供给的双重作用,为我省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发展,服务产业企业创新提质。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提升,培育与科技自立自强、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和复合型专业人才,形成高效权威、特色鲜明的全球性知识产权服务高地。
坚持市场化发展,服务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供给侧改革,打通创新供给侧、产业需求端和资本赋能方,加速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市场流通和价值变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为打造最优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保障。
坚持国际化发展,服务对外开放提能升级。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围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集聚海内外优势服务资源,更好服务企业产品出口、海外投资、技术合作、品牌输出、标准推广、知识产权出口,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围绕浙江省三大科创高地、“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建成十家以上服务生态完善、服务能级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军平台,打造百家以上服务水平高超、品牌效应显著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军机构,引培千名以上专业能力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军人才,服务万个以上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明显的创新主体,基本形成业态丰富、布局合理、行为规范、服务优质、全链条贯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和代理、法律、运营、信息、咨询等不同业态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序发展,形成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区域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到2027年底,实现“415X”制造业集群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全覆盖,建成全国性知识产权特色服务平台5个以上、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和知识产权服务出口服务基地突破30个以上。
——行业量质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高质量、多元化服务供给持续扩大。到2027年底,规模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100家,行业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执业专利代理师超过3000人,诉讼型人才超过1000人,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达10万人次。
——发展生态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体系、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行业监管更加有力,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显著减少,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与科技、产业、区域、贸易发展融合度不断加深,行业高质量发展生态更趋成熟。
二、建设高能级知识产权服务业平台
(一)一体化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打造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平台,推动集聚区实施入驻机构信用管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集群品牌。立足产业、企业深层次需求和增值服务,以覆盖知识产权服务全门类、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全方位集聚为目标,融入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一批影响力大、示范效应显著、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为重点产业集群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二)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特色服务平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深化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专利导航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载体,探索建设全省统一的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加速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心等枢纽型平台,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知识产权前瞻布局,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公开实施,推进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供给水平,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全国率先探索建设农创客知识产权服务基地、绿色知识产权推广中心,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城乡融合,推动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三)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优势集聚、出口服务资源协同,完善承接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外包机制,探索“技术+文创+IP”综合出口服务模式。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试验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依托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举办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论坛。
(四)全方位提升长三角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迭代升级长三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服务统一标准、共享资源,实现服务市场协同发展、共享合作。加快建设长三角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长三角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发展长三角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和数据知识产权联盟。
三、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培育行动
(一)实施百家品牌服务机构培育计划。组建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品牌指导站,制定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运行标准和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标准规范,加大头部品牌服务机构引培力度,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化建设、连锁化经营,建强服务业企业梯队和品牌矩阵。
(二)提升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组织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各领域系列标准,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注细分领域、细分产业,做大做强做专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交易、运营、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保险、证券化、信托、担保等领域的增值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深度开发,提升知识产权数据资源集成和加工处理分析能力。
(三)培植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重点扶持并规范平台型服务机构、大数据服务机构、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分析评议服务机构、涉外服务机构等发展,提升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海外维权、标准贯彻、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支持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和数字技术,培育服务业态,创新服务产品,拓展服务模式,细化服务分工,发展智慧服务。
(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供需对接体系。推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精准对接服务省内1万个以上创新主体。鼓励品牌服务机构以连锁经营方式入驻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专利导航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鼓励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创新需求,帮助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培育、版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等。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参与高校院所创新全过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效应,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四、夯实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人才基础
(一)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育计划。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引清单,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机构。深入对接充分发挥高端人才作用的研发场景、产业场景,创新服务费入股、服务费+提成等收益分配方式,提升服务业人才劳动报酬水平。
(二)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训体系。建设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强化分级分类培养,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交流和协作共享,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和服务网点服务人才培训,建立市县层面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轮训制度。加强专利代理师执业培训和商标代理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复合型专利导航人才培训,加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人才队伍建设。
(三)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激励体系。鼓励高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授权点,加强知识产权二级学院建设,完善理工科学生辅修知识产权专业机制,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实践基地”,创新“产教融合”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新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业绩突出、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知识产权高级职称。探索专利代理师等专业人才入行激励措施,将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军人才纳入各地高层次人才序列。
五、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秩序
(一)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行政监管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行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开展专利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恶意商标申请代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跨区域案件查办、行政约谈,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
(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自律机制。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探索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业职业共同体,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文化体系建设。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标准,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库,指导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信用管理平台,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信用公示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设立省级知识产权志愿服务网点,制定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业务指引,制定推广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业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举报投诉规则,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质量、信用等相关信息公开,便利市场主体、创新主体查询辨别、评估风险、正确选择。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开展行业监督评议和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服务机构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保障
(一)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协调会商机制,指导提高行业党建水平,强化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重点项目,统筹部署落实相关任务措施。科学规划知识产权服务业布局,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全面融入浙江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有1家以上服务业重点平台、10家以上高水平领军企业、100名以上服务业高端人才纳入“百千万”工程培育梯队。加大市场监管部门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支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机制。
(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依法落实知识产权服务费用纳入单位研发费用支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鼓励地方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土地、房屋、租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知识产权服务业特点的融资和保险产品。鼓励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发展。
(三)强化知识产权数据底座平台支撑。加快知识产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高水平的专业化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和网点,加大“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等数字化平台的服务开放力度。强化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提升专利检索、专利导航、标准贯彻、标准必要专利指引等领域数字化服务水平。
(四)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发布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报告。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知识产权保护考核等事项,围绕关键指标,明确绩效目标,细化评价标准和责任部门,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总结提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