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 (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3年版)的通知 (津卫规发〔2023〕3号)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 (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3年版)的通知 (津卫规发〔2023〕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02 09:08:41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35
核心提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经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裁量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年版)》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卫规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10-31 生效日期 2023-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法规解读:《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经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裁量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年版)》同时废止。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zi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