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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 (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3年版)的通知 (津卫规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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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02 09:08:41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39
核心提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经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裁量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年版)》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卫规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10-31 生效日期 2023-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法规解读:《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经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裁量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年版)》同时废止。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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