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
2.《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说明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焦佩玲,0951-862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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