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日。
《征求意见稿》分为六章(共一百〇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调整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细分类。
(2)调整部分高风险主体许可审批权限。
(3)完善现场核查特殊情形的审批程序。
(4)简化部分经营项目的现场核查要求。
(5)新增美食城、食品经营管理、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审查要求。
(6)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纳入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要求。
(7)调整散装食品、散装熟食审查要求。
其中,针对第(5)条,新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新增了食品经营管理类,并明确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标注。为此,《征求意见稿》第五章明确了食品经营管理与利用自动设备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针对以美食城名义统一对外提供餐饮服务并承担法律责任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七节明确了对美食城的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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