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效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对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在全市食品销售(不含特殊食品销售,下同)环节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全市食品销售环节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6日。
《公告》明确了实施范围:全市食品销售环节新设、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
《公告》明确了实施对象:全市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许可申请人。
《公告》明确了工作规则: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自愿选择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只要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申请材料,签定食品经营许可(仅限食品销售)告知承诺书,许可机关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即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在承诺的许可办结时限内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因文化程度或受经营条件限制,或有现制现售行为不清楚如何合理布局设施设备等情形,无法落实告知承诺相关要求,不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许可机关仍按既有方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
《公告》明确了许可的程序环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各环节具体要求。
《公告》明确了监管举措: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新开业的食品销售者,许可机关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销售者自我承诺的事项是否落实到位等。
《公告》明确了信息公示要求:销售者可以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多种方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公告》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仅限食品销售)告知承诺书(试行)具体内容:即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及相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者根据自己经营的具体情况,对照承诺的具体内容逐一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