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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鲁工信法规〔2023〕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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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0-09 11:19:54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264
核心提示:《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工信法规〔2020〕197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鲁工信法规〔2023〕193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生效日期 2023-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8-10-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厅有关处室: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有关行政权力具体实施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相关行政权力。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有关行政权力具体实施部门制定本级行政裁量权基准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裁量权基准的范围内细化具体标准。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工信法规〔2020〕197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二到第五部分).doc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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