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国民健康长寿,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云南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持续提高。经过“十二五”期间的不懈努力,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还面临着卫生与健康服务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同时,地区间、民族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困人口基数大、贫困程度深,人口老龄化,跨境人口流动频繁, 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及生活方式变化等,也给维护和促进健康带来一系列新挑战,健康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亟需从我省实际出发,统筹解决关系健康的重大和长远问题。
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有力举措,是我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篇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以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动跨越发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二、原则
(一)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省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二)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让创新贯穿健康发展的各个领域环节,形成具有云南特点、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三)科学发展。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四)公平公正。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民族、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距,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五)共建共享。以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针对生活行为方式、生产生活环境以及医疗卫生服务等健康影响因素,坚持政府主导与调动社会、个人积极性相结合,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
第二章 战略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州 (市)重点 (中心)医院和县级中心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完善健康服务及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健康环境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健康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人均预期寿命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发展繁荣,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人均预期寿命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健康环境指标,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成“生态云南、健康云南、幸福云南”。
二、具体目标
(一)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人均预期寿命显著提高,城乡、地区、民族、人群间的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 健身意识不断增强,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艾滋病等一批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三)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资源布局合理、高效公平,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科技创新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四)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一批辐射南亚东南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支柱性产业。
(五)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二篇 普及健康生活
第三章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培养民族健康教育队伍,开发与民族文化相适宜的多民族语言健康教育材料。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引导全省各族人民形成积极、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从小抓起,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到2030年,基本实现以县 (市、区) 为单位的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健康教育行动全覆盖。积极建设和规范各类广播电视等健康栏目,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覆盖全省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
二、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将预防毒品危害、预防意外伤害、健康生活行为方式、性与生殖健康等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内容。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到2030年,全省所有学校开设符合要求的健康教育课程。
第四章 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
一、引导合理膳食
贯彻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深入开展各类食物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逐步解决居民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双重问题。坚持实施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着力推进农村贫困地区儿童合理膳食,创新营养改善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婴幼儿喂养指导。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全省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开展控烟限酒
加大控烟力度,运用税收、法律、教育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强化戒烟服务。到2030年,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至20%。加强二手烟危害防控相关健康教育。
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正确引导各民族群众改变不健康的饮酒风俗。加强有害使用酒精监测。
三、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为重点,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提升全民安全性行为意识,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持续普及有关毒品危害警示、应对措施和治疗途径等知识,提高各族人民群众防范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意识。持续严厉打击毒品走私和交易,巩固境外替代种植和联防联控成效。加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早发现、早治疗成瘾者,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的衔接。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第五章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一、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场馆,加强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加大足球场地供给力度,不断完善青少年体育设施功能区规划。到2030年,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基本实现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发展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争创国家足球训练基地。
二、实施全民健身战略
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建设健康云南”为主题,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开展科学健身示范区建设,实施乡镇健身体育工程。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培育休闲体育产业,促进全民健身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推动区域健身产业服务圈建设。
贯彻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人群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确保学生每天校内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基本实现每个学生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运动项目及民族体育运动。到2030年,全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25%以上。加强科学指导,促进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参与全民健身。实行工间健身制度,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
三、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
按照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推进康复医学和运动人体科学学科发展,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完善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开展运动风险评估。
四、促进少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的传承和发展
保护和推广民族体育、民间体育、民俗体育。发掘、整理、推广少数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进行产业开发。结合“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村寨”项目建设,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体育特色乡镇、村寨,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入城乡社区,开展以民族健身操(舞)、太极拳、陀螺、龙舟、武术、健身气功、射弩、摔跤等为代表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
第六章 促进心理健康
一、推动全民心理健康
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引导。全面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材料,探索符合不同群体需求的心理健康教育途径。
二、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心理疏导、矫治和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问题的干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构建灾后人员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到2030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
第三篇 优化健康服务
第七章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
一、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人口均衡发展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问题,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区域人口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相平衡。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调控力度,促进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可承载力相匹配。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开展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
二、保障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基层工作网络,稳定基层工作队伍。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药具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加强对青少年、未婚育龄妇女和更年期人群的生殖健康服务。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合理发展辅助生殖技术,加强应用监管。将流动人口纳入城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
三、增进男女性别平等
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在教育、就业、健康等方面形成惠及女性的综合保障机制。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到203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第八章 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一、防治重大疾病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到2020年,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加强学生近视、肥胖、龋齿等常见病防治。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12 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 %以内。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继续贯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保障安全有效的疫苗接种。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建立健全肺结核分级诊疗制度,全省肺结核疫情持续下降。继续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全省18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在2020年前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在2030年前全部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继续巩固全省消除疟疾、麻风病的成果,加大重点地区登革热和乙型脑炎的防控力度,有效应对手足口病、乙型肝炎、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显著降低乙肝病毒感染率。持续加强地 方病防治力度,强化联防联控建设。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防控。强化动物源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加强边境地区重大传染病输入防控屏障建设。
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持续推进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对各地区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疾病经济负担研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儿科、全科医学、精神医学、公共卫生、妇幼健康、肿瘤等薄弱学科服务能力。 加快各级医疗机构职能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均等化水平。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第九章 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县中心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标提升行动。优先支持连片特困地区、人口大县、边境沿线和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发展医疗服务,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建设布局合理的区域医学中心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快州 (市)重点(中心)医院建设,推动功能整合和服务模式创新,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省域内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提升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服务能力,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水平。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打造一批高水平医院。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到2030年,全省基本形成城镇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农村3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
二、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完善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多措并举,形成符合云南地域特点、满足人民需求的医疗服务模式。加强采供血机构体系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建立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基本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省、市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在三甲医院、中医医院分批遴选临床重点学科和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进行培育,形成具有云南特点的优势学科,带动整体疾病诊疗水平和医院综合竞争力的提高。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提高患者就医的满意度。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提高贫困、民族、边境地区的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民族、边境地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多语言服务功能,促进健康服务与民族文化相适应,增强健康服务可及性和可接受性。
第十章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独特优势
一、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相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拓展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服务领域,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 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开展 “中医中药云南行”活动,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生活和工作方式,大力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方法。
二、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加强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提高重大疑难病、危急重症临床疗效,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适宜技术,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整体提升中医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强中医药理论及方法的继承,不断弘扬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强化中医药传承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制药企业加强传承教育,实现传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通过专利、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技艺,保护和传承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中医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加强云南中医药传统古籍文献数据库建设。融合现代科技成果,挖掘中药方剂,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发,不断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发展。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及再创新,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展优质中药材的生产加工,开展中药材大品种质量控制与质量标准提升研究,增加中药材附加值,促进可持续利用。
四、促进民族民间医药合理开发和应用
将民族民间医药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少数民族民间医药挖掘、研究和传承工程,加大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民族民间医药产品的研发。推进以傣医、彝医、藏医为代表的特色医院建设和发展。提高院内制剂质量标准,支持将安全、有效、可控的院内中药、民族药制剂在全省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发展特色民族医药服务。
五、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鼓励各地区依托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发展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提供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中医药健康保健服务,将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区和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充分利用省内知名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风景名胜区、博物馆、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等资源,重点置入养老相关保健疗养设施,打造一批中医药康养、生物保健养老旅游产品。
第十一章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一、保障贫困人口健康公平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对边境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卫生条件,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着力补齐健康扶贫短板,开展精准健康扶贫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向贫困患者倾斜。加强贫困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三级公立医院和贫困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有效的对口帮扶机制。
二、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保障工程,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倡导优生优育,促进生殖健康。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为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制定保障流动孕产妇异地享受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相关政策,实施农村孕产妇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补助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立城乡妇女常见病普查制度,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检查范围,将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实施地中海贫血症高发地区孕前筛查、产前诊断,降低重型地中海贫血儿出生率。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关爱青少年健康,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符合标准的医务室,配备医务人员。
三、促进健康老龄化
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健康保健上门服务,显著增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具有云南特色的健康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和产业。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阿尔茨海默病等老年性疾病的有效干预。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使老年人更便捷获得基本药物。
四、维护残疾人健康
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推动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
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建立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将残疾人康复健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扶贫攻坚等专项规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多元化残疾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实施精准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大力推广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推动康复医学与中医学、民族医学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康复专业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完善康复专业职业能力评价。
第四篇 完善健康保障
第十二章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一、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均衡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救助等的有效衔接。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
二、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
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到2030年,全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
三、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到2030 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
第十三章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
建设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鼓励联合采购。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立完善优质低价常用药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二、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的基本用药保障。保障儿童用药。落实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和增加疟疾、结核病防治等特殊药物低价供给。完善罕见病、地方病用药保障政策。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 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企业对疗效明确、利润低或无利润、有临床需求药物的生产和供应。
第五篇 建设健康环境
第十四章 保护生态促健康
一、保护和发展生态文化
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开发体现我省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契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文化产品。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构建以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滇东—滇东南喀斯特地带、干热河谷地带、高原湖泊区和其他点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区为核心的“三屏两带一区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全力实施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十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森林云南”建设。提高湿地生态保护水平。以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等为重点,加速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目的的生态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保护云南独特的生态系统。
第十五章 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一、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战略环评、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强化环境污染源头预防。稳定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着力解决局部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重点加强工业、机动车、扬尘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多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
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及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推动重点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健全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全民环境与健康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以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大力促进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三、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促进环境与健康数据互联共享。
第十六章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一、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做好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加强源头预防,减少控制生产生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的规范处理。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循环利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显著提升,实现乡镇自来水厂供水设施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力争到2030年,全省农村居民都能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力争到2030 年,全省60%的城市、10%的县城(乡镇)分别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乡镇)标准。
二、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管理机制。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云南建设的重要抓手,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把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城镇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针对当地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措施。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到2030 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示范市和示范村镇。
第十七章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增加和完善监测点、监测样品、监测环节、监测指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风险分析研判体系,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推动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从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格局,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基于地域与生物资源特点,加强对野生食用菌、野生蜂蜜等食品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和中毒救治,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的指导和服务。
二、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推进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及改革部署要求,加强改进在创新药(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新药(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过程中的省级层面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预警。加强药品安全及配送监管,健全社会共治的药品治理体系,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加大农村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
第十八章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一、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加强安全生产,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加强个人辐射剂量管理和放射诊疗辐射防护。监测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探索建立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保障制度。
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道路交通行为监管和执法。重点治理公路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点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推动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综合素质。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
三、预防和减少伤害
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贯彻实施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与标准。加强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伤害预防与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自杀和老年人意外跌落等伤害。采取综合性措施,预防和减少暴力伤害特别是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的暴力。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加强针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应急能力训练,增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对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卫生应急指挥平台,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建设移动医院。建立陆空立体化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到2030年,建立起覆盖全省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进一步健全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道路交通事故死伤比持续下降,达到国家要求。
五、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
建立跨境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预警和通报机制、口岸精准检疫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种类齐全的现代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体系,建立基于源头防控、境内外联防联控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口岸病媒生物及各类重大传染病监测控制机制,主动预防、控制和应对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创建国际卫生机场。完善国际旅行与健康信息网络,提供及时有效的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建设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完善动植物出入境检疫制度,提高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能力,强化外来动植物疫情疫病和有害生物查验截获、检测鉴定、除害处理、监测防控规范化建设,健全对购买和携带人员、单位的问责追究体系,有效防控国际动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建立健全边境地区的疾病和食品、药品、动植物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跨境流动人口健康管理和服务。
第六篇 发展健康产业
第十九章 优化办医格局,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一、推动多元化办医
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发展中高端民营专科医院,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
二、发展特色健康服务新业态
着力推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重点推进优质原料产业、生物医药工业、医疗健康服务业、生物医药商贸业建设,打造服务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生物医药、中医医疗和大健康产业中心。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引进和培育大型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和专业体育服务企业,建设滇中康体养生旅游核心区、滇西北文化养生旅游带、滇西温泉养生旅游带、滇西南生态养生旅游带,打造具有云南特点、优势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康体文化养生品牌和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打造社区型、乡村型、景区型、酒店型、养老院型养老旅游业态,把养老旅游培育成为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发展。
三、扩大健康服务范畴
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 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四、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推动形成以昆明为核心,以 “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体育旅游发展带、沿边跨境体育产业合作带和北部山地户外运动板块、中部康体健身休闲板块、南部民族体育体验板块为重点的健身休闲产业格局。 创建一批具有我省地域特点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户外运动项目与品牌,形成一批体育产业集聚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发展带和体育特色小镇。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开放体育资源,创新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方式,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发展高原健身休闲运动产业,打造高原特色健身休闲示范区。
第二十章 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一、加强医药技术创新
健全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统筹医药科技资源,提升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完善 新药研发链和产业创新链。重点建设新药研发共享技术支撑体系和医学研发平台。加强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建设。启动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研发集聚区建设。促进省内医药企业与科研机构、医疗机构、高校合作, 开展云南地方特色新药研发。实施一批重点研发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成果转化。研究完善有利于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
二、打造云药品牌
重点开发云南优质特色天然药用资源,促进云南特有药用资源的本土化开发和产业化。发展专业医药园区,支持组建产业联盟或联合体,构建分工协作、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体系。加快打造 “云药”品牌,提升 “云药” 品牌内涵,扩大产品在全国及本省医疗机构的覆盖和使用。推动医药企业走向南亚东南亚及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推动区域产能合作。推进医药流通行业转型升级,打造连接国内外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品商贸基地,提升国际竞争力。到2030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跨区域的医药制造和流通企业。
第七篇 健全支撑与保障
第二十一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政策均要以有利于人民健康为基准,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公共政策实施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逐利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理顺公立医疗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医院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行为管理。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清晰划分地方各级政府医药卫生管理事权,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健全卫生计生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三、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健全政府健康领域相关投入机制,调整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健康领域投入力度,合理界定省及以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省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的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鼓励金融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扶持措施。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深化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推进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 “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行业科学发展,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二十二章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一、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强化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立高校与企业、行业、 科研机构、社区等的合作育人机制。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科医师、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加快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 病理、影像、麻醉、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口腔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大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基层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学人才,并促进医学人才向基层和边疆民族地区流动。加强药师、中医药健康服务、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突出 “高精尖稀”导向,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家及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推进卫生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调整优化适 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利用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便捷医务人员终生教育。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
二、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改善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和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对接国际通行模式,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护理、助产、医疗辅助服务、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人员评价标准。创新和改革人才评价机制,不将论文、外语、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贫困偏远地区医疗卫生人才聘用激励机制,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二十三章 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一、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健康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建设医学大数据中心,推进西部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中医药研究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院士专家工作站以及生物疫苗、重大疾病研究成果转化平台等的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交汇,推进医院、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优化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成果评价、成果转化、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加强科卫协同、军民融合、省部合作,提升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
二、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启动实施解决区域健康问题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因地制宜营造有利于云南医学发展的创新环境,着力打造区域性医药创新高地,引领带动全省医药创新水平整体跃升,为 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强劲动力。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和研究机构,建设一流学科。显著增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着力加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关键技术、生物疫苗、中医中药、跨境疾病防控、地方病防治等研究,推动多学科融合的健康研究与创新。力争到2030年,科技论文影响力和专利总量明显提升,科技创新对医药工业增长贡献率和成果转化率大幅提高。
第二十四章 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一、加强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 “云上云” 行动计划为统领,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健康服务信息化发展。推进 “健康医疗云” 和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 统筹建设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区域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有序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规范和推动 “互联网+ 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 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落实人口健康信息标准和安全保护机制。到2020年,远程医疗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到2030 年,实现与国家级平台对接,省、州(市)、县(市、区) 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规范应用,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支撑政府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
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推动健康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中医药、体育健身、 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和完善全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 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培育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助推全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注重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安全保障、患者隐私保护的关系。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
第二十五章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地方性健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指南。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 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强化执法保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探索建立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第二十六章 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健康领域的交流合作
打造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对外开放医疗高地和云南国际公共卫生中心,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 “一带一路” 战略,加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 以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建设中大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完善边境地区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传染病、热带病监测与信息交换,建立跨境监测预警分级响应、联合应急处置机制。深化我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和医疗卫生人员教育培养,树立昆明在区域大健康领域的品牌和优势。加强医疗卫生政策、经验、技术国际交流,推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健康旅游、健康信息化等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健康领域国际影响力。
第八篇 强化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健康云南建设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部署阶段任务,解决重大问题。
各州(市)、县(市、区)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将健康云南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注重与各专项规划以及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衔接,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落实工作。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
第二十八章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及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增强社会对健康云南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云南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九章 实施监测与评估
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等政策文件,细化完善本规划纲要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明确各个阶段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制定规划纲要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对各地区在实施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