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建立差异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现予以印发。
2023年9月26日
主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督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抄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