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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的通知 (豫环办〔202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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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8 15:27:28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415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建立差异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现予以印发。
发布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豫环办〔2023〕89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生效日期 2023-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河南省跨省转移“白名单”危险废物类别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建立差异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现予以印发。

附件     河南省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pdf

2023年9月26日

主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督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抄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印发

 地区: 河南 
 标签: 名单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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