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宁卫发〔2021〕3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宁卫发〔2021〕3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5 11:59:4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70
核心提示: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法发〔2020〕9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宁卫发〔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02-05 生效日期 2021-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法发〔2020〕9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经对1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决定7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9件规范性文件限期修改,5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凡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本地本单位相关配套文件,并作出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等相应处理。

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关规定有效落实。

三、决定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虽已停止执行,但仍具有重要的工作参考价值,要认真做好这些文件的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发挥好留史资政作用,为今后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限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4.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印发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05)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8)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