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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征求意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草案)》 助力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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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1 01:44:3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98
核心提示:为了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经营备案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于2023年8月14日延长至2023年10月4日。

为了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经营备案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于2023年8月14日延长至2023年10月4日。

《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主体主要有:1.食品小经营店;2.小食堂;3.食品摊贩;4.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5.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6.入网服务提供者;7.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办法》明确,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不需要再取得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备案;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因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许可或者备案条件的,应当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备案。

《办法》规定的禁营品种有:

(1)食品小经营店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2)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类食品、自酿酒、泡制酒和散装酒等高风险食品;

(3)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不得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不得提供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类食品、自酿酒、泡制酒和散装酒等高风险食品。

(4)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详细内容请见法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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