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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轮上海市养老服务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卫食品〔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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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19 11:45:06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362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上海市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不断满足本市老年人营养健康需求,提高老年人营养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决定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第二轮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卫食品〔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09-18 生效日期 2023-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上海市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不断满足本市老年人营养健康需求,提高老年人营养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决定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第二轮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多层次、高品质健康需求,逐步提升本市老年人的营养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2023-2024年,各区在辖区内有条件的社区长者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选取2-5家作为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见附件1)要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建设。

二、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建设工作,推动建设标准制定和实施;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健康食堂建设,会同区民政局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

(二)市民政局负责确定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建设推荐名单;区民政局根据工作要求,推荐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参加健康食堂建设,为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建设工作提供必要协助,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建设标准,加强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建设的技术指导,开展对辖区建设单位的营养健康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建设。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参加健康食堂建设,开展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的街镇要重点推进,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各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健康食堂建设和自评(见附件2)。

(二)营造试点氛围。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营养膳食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合理膳食”的健康生活方式理念,营造关心支持老年营养健康的社会氛围。建设工作中要着重宣传健康食堂建设对改善老年人健康水平、养成良好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意义,提升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三)加强培训指导。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对本单位建设情况开展自我评估,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以改进。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培训、指导,帮助建设单位达到健康食堂建设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和培训阶段:2023年8月-10月,市、区民政局组织有条件、有意向的社区长者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进行申报并确定名单,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建设和验收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3月,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各申报单位开展建设和自评。期间,市、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根据建设进度,分批次开展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要建立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对提高老年人营养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要提高认识,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建设单位的指导和支持。各建设单位要从管理措施、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整合资源、落实专人,为建设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建设情况纳入上海市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评估指标,以及社区长者食堂日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请各区按照要求于9月22日前向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各区民政局于9月28日前向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申报表》(见附件4)。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宋琪、刘力,电话:23117754、23117895

邮箱:shspc@wsjkw.sh.gov.cn

市民政局联系人:薛文俊,电话:23111719

附件:1.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

2.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自评表

3.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4.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申报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1

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组织健全,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健康食堂创建工作。

2.证照齐全,健康食堂创建单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工作规范,创建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管理规定。

4.环境整洁,设施健全,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A级及以上。

5.食堂在过去2年内,不曾被监管部门处罚过。

二、人员要求

1.食堂有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人员需取得公共营养师或注册营养师资格证、具备营养专业背景、营养从业3年及以上,满足其一即可。

2.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年累计接受20学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3.食堂厨师应掌握“三减”营养知识、制作低盐少油减糖菜肴技能及“三减”措施。

4.食堂每年开展1-2次营养健康主题活动:如健康美味菜品厨师厨艺比赛、职工及老年人健康膳食知识培训、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

三、食堂营养环境

1.利用宣传画、板报、电子屏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宣传形式开展膳食营养知识宣传(由市疾控中心提供电子版素材)。

2.就餐区内有可自由取阅的膳食营养知识宣传资料(由市疾控中心提供电子版素材)。

3.餐桌上摆放平衡膳食知识桌牌或桌贴(由市疾控中心提供电子版素材)。

四、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供餐满足粗细搭配。

2.每日供应的菜品设置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和营养指导标识。

3.记录每周烹调油的使用量并计算人均餐次食用油的使用量。

4.烹调油每周总量或人均餐次使用量较创建之初有所下降。

5.记录每周烹调总盐的使用量并计算人均餐次食用盐的使用量。

6.烹调总盐每周总量或人均餐次使用量较创建之初有所下降。

7.记录每周添加糖的使用量并计算人均餐次食用糖的使用量。

8.添加糖每周总量或人均餐次使用量较创建之初有所下降。

相关附件

   附件2.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自评表.doc

   附件3.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联络员信息反馈表.doc

   附件4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申报表.doc

 地区: 上海 
 标签: 国民营养 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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