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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甄选工作的通知 (新农办市函〔2023〕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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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13 10:20:3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819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战略,集中塑造“品味新疆”农业整体形象,打造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品牌,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开展“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甄选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新农办市函〔2023〕496号
发布日期 2023-09-12 生效日期 2023-09-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战略,集中塑造“品味新疆”农业整体形象,打造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品牌,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开展“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包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甄选类别为粮油、畜牧、林果、水产、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甄选生产经营主体应为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农业项目实施主体,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一)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应具备的条件:

1.在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生产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若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品牌名称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产地为县级或地市级;

2.区域公用品牌持有主体在新疆行政区域内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

3.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连续使用3年以上;

4.已获得地理标志相关认定/登记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

5.已实施农业品牌授权管理,品牌授权使用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授权使用主体至少拥有1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6.授权使用主体及其高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舆情,3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产品抽检不合格等情况;

7.授权使用主体的核心产品,须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至少1项认证,须有商标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8.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授权使用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行产品可追溯,所有产品贴合格证(追溯二维码)上市;

9.授权使用主体具有稳定电商销售平台,产量稳定,售前售后服务积极。

(二)企业品牌申报“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应具备的条件:

1.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独立所有,在其生产的所有产品上统一使用的,用于区分其他相同和类似产品的品牌。品牌名称由“企业名+品牌名”构成;

2.在新疆行政区域内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

3.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连续使用3年以上;

4.生产经营主体及其高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舆情,3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产品抽检不合格等情况;

5.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已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行产品可追溯,所有产品贴合格证(追溯二维码)上市;

6.具有稳定电商销售平台及持续供货能力,售前售后服务积极。

(三)产品品牌申报“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应具备的条件:

1.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独立所有,在其生产的某个类别或单一产品上使用的,用于区分其他相同和类似产品的品牌。品牌名称由“商标名+产品名”构成;

2.生产经营主体在新疆行政区域内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

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范围涵盖申报产品;

4.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5.具有2年内县级以上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6.已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产品已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行产品可追溯,所有产品贴合格证(追溯二维码)上市;

7.须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至少1项认证;

8.具有稳定电商销售平台,产量稳定并积极开拓市场,售前售后服务积极。

三、扶持措施

(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制定完善“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甄选和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要求,为各地加强政策扶持提供依据。

(二)建立“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目录,定期发布,并通过展会、产销活动等方式向疆内外宣传推介。建设完善“品味新疆”线上平台,将甄选品牌全部纳入平台展示推介,协助对接采购商,扩大销售渠道。

(三)指导各地(州、市)建设申报“品味新疆”好产品电商直播基地,入选产品同步进入“品味新疆”好产品电商直播基地展示推介。对接知名网红电商团队带货直播,帮助指导生产经营主体电商渠道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各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主体申报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甄选工作。申报主体按照《申报书》(附件1、2、3)要求规范填写,并提供印证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后报至各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

(二)审核把关。各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本地区、申报产品和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遴选,严格把关,规范程序,特别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部分申报品牌进行抽查。

(三)审定发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审核确定情况,通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新疆兴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核发“品味新疆”好产品证书。

五、有关要求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9月11日前上报1名联络员(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申报书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自治区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蕾蕾,格·依加

联系电话:0991—2823275,2822705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行政楼604室

附件:1.“品味新疆”好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

2.“品味新疆”好产品企业品牌申报书

3.“品味新疆”好产品产品品牌申报书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附件:

   新农办市函〔2023〕496号 关于开展“品味新疆”好产品品牌

 地区: 新疆 
 标签: 品牌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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