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明确的目标任务,持续对标一流水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争创一流”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
(一)市场准入退出。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拓展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探索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推行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扩大企业服务码试点范围,实行“一照多址、一市一照”。健全歇业备案制度配套措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数字广西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办理建筑许可。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按环境风险分类管理园区内建设项目,优化项目环评流程。实行工程质量分类监管,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推行重大项目用地“三方联动”和“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重点解决项目审批手续难、园区设施不配套、沉淀资金久、“半拉子”工程等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全面运行广西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提升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国动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提高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接入工程便利度,推行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建立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开展电力服务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形成电力信用分析报告等数据产品和服务,降低用电企业融资成本。强化部门工作协同、政企数据共享。开展城市水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摸清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制定自治区供水供气服务标准,重点对服务行为、服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渠道、人员资质、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不动产与水气联动过户。(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人力资源保障。优化就业服务,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开展整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绘制企业“用工需求地图”。完善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机制,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和统一化管理。聚焦“引育用留”,做好人才发展工作,增强人才引领力和驱动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治区特聘专家、广西人才小高地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重大人才项目的申报初评及推荐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创新创业。着力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开展智能制造,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着力培育企业技术中心。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启动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试点,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加快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获取金融服务。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财政支持。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扩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加强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征信平台服务建设。扩大“桂惠贷”惠及面,持续推进企业上市。建立健全“桂惠贷”名单制产品准入与退出机制,推进“桂惠贷”与工业振兴支持政策联动。加大优质企业挖掘力度,多渠道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
(七)跨境贸易。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培育更多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企业。加速免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产品通关。压缩钦州港虫检查验、友谊关口岸食品农产品实验室检测时间。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管,探索搭建铁路、公路、航空、港口等领域货运信息系统平台,探索多式联运条件下电子运单共享,推进多式联运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口岸服务质量,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规模,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海事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对外开放。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不断提升“走出去”综合服务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为区内重点外资制造业企业、在谈重大和重点外资制造业项目高管、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提供便利化服务保障。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政策、规则、标准对接和服务贸易合作,打造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在跨境投融资、跨境产业合作、沿边开放合作等领域探索涉外“一件事”集成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公安厅、投资促进局)
(九)纳税服务。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简化办税缴费流程,按场景整合精减电子税务局税费业务办理环节。做优纳税服务“税好办”品牌,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上线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积极拓展多样化便民缴款用票方式,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缴款。健全涉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推行“陪伴式”办税缴费服务,提升纳税人诉求响应解决效率。(牵头单位: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十)解决商业纠纷。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全区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加强立案、保全、鉴定、上诉流转等案件办理流程节点管控。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压缩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低法院解决商业纠纷诉讼成本占索赔额比例。加快推进涉企业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建设,实施法律服务进企业和免费法律咨询等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工商联、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促进市场竞争。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推进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推广政府采购领域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的应用,加快采购项目资金支付速度。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标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清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办理破产。进一步加强投融资项目招商平台的规范化建设,提升重整价值识别能力,加大破产重整新融资支持力度。搭建破产案件受理信息自动推送系统,保障管理人依法及时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并接管债务人财产。压缩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完善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多举措破解破产处置难题。(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配合单位:自治区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广西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一)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效能,优化在线帮办服务。开展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行”试点,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实现电子文件在审批部门间共享。简化证明事项,深化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升行政备案管理水平。持续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打造“一照集成”式市场主体专属空间。(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涉企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政策服务。深化大数据应用,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落实,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一企一档”功能,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推动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县级派驻机构事项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加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开展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强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建立自治区、市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监管联动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网,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运行情况评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覆盖率,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广西贸促会,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精准高效监管。建设智慧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环节监管措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规范监管执法。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健全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强化专项行动效果评估,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探索柔性监管方式,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将全区各级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债务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重要考核依据,并纳入绩效考评。(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包容普惠创新。巩固提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继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异地就医便利度,扩大全区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综合交通服务能力,提升交通便捷程度。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新基建投资,支持广电第五代移动通信(5G)融合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推动建设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廉洁工程。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盯住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监理、预算结算、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等重要环节,瞄准“八种情形”,强化整改整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建设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廉洁工程,营造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浓厚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审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进一步破难题、促发展、办实事、解民忧。确保精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责。(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组建一流营商环境攻坚专项小组,推动改革任务落地。优化政务服务、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外资外贸、招商引资、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营商环境,制定出台相关营商环境指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并推动落实。各市、县结合各自实际研提具体落实举措,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营商环境观察“百人团”和1000个民营企业监测点,发挥联络、协调、宣传作用。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亲清”服务企业管家制度。深入开展“优环境、入百园、进万企”行动,协调解决企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开展治理“新官不理旧账”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专线”工作机制,及时归集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受理处置市场主体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实现企业投诉有反馈,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多更优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查考核。优化升级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功能,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季度监测。按程序通报营商环境建设正反面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发布新闻、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附件: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附件
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开办企业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
优化新登记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流程。商业银行根据预约要求和电子营业执照信息,按简易流程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经企业授权同意,通过“一窗通”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提高商业银行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可度,进一步推进简易开户服务工作,提高企业开户效率。 |
2023年12月31日 |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广西税务局,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
2 |
开办企业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实现分支机构统一信息(公司名称、经营范围)集中统一办理。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3 |
开办企业 |
提高设立分支机构便利度 |
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对医疗器械批发等行业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允许企业在设立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相应承诺后,可以不再办理相同的行政许可证,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卫生健康委 |
4 |
开办企业 |
搭建广西数字标准地名地址库 |
依托壮美广西·政务云,搭建广西数字标准地名地址库,为全区开办企业实施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提供信息化支撑。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数字广西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5 |
开办企业 |
推行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
将全区数字标准地名地址库应用于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工作,实现住所房屋产权证明信息、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与数字标准地址数据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经营场所)等突出风险,进一步提升登记机关对企业申报地址真实性的识别效能。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
6 |
开办企业 |
扩大“企业服务码”试点范围 |
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在全区复制推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企业服务码”国家试点经验,把企业经营所涉及的许可事项相关信息关联整合到企业名下,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营业执照二维码,推进市场主体证照信息的整合应用。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7 |
开办企业 |
实行“一照多址、一市一照” |
允许市内经营的企业分支机构将其经营场所登记在隶属商事主体营业执照上,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
8 |
开办企业 |
健全歇业备案制度配套措施 |
社保、医保、税务等部门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使歇业备案制度在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9 |
开办企业 |
提高新登记企业网上办理率 |
新登记企业全程网上办理率达到93%。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市、县人民政府 |
10 |
开办企业 |
探索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
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试点工作,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实施“一表申请”和“承诺审批”,实现“准入即准营”。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体育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 |
11 |
开办企业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落实清单事项网上办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完善处理回应机制。建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和审批机制。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
12 |
人力资源服务 |
优化就业服务 |
在全区开展“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组织“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系列活动,加大线上线下信息发布力度和招聘活动密度,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5000场次以上。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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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力资源服务 |
完善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机制 |
明确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办案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和具体建设要求,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和统一化管理。强化各地调解组织架构及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2023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调解成功率达到70.3%。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4 |
人力资源服务 |
新增高技能人才 |
完成新增高技能人才目标任务。(各市任务:南宁市1900人、柳州市1600人、桂林市1300人、梧州市550人、北海市350人、防城港市350人、钦州市500人、贵港市500人、玉林市800人、百色市700人、贺州市350人、河池市400人、来宾市350人、崇左市350人)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5 |
人力资源服务 |
聚焦“引育用留”,做好人才发展工作 |
完善人才政策,研究制定广西高层次人才集聚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实施自治区1+2+N人才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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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人力资源服务 |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
做好自治区特聘专家、广西人才小高地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重大人才项目的申报初评及推荐工作;开展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修订印发进一步完善直接评审高级职称绿色通道的文件;组织实施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展。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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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人力资源服务 |
增强人才引领力和驱动力 |
支持人才向企业流动,打造一批人才团队示范平台、示范园区。力争完成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保有量达120人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保有量达50个以上。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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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力资源服务 |
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
开展整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绘制企业“用工需求地图”,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推行“办不成事”受理窗口,实行“就业管家”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招用工、技能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9 |
人力资源服务 |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落实助企纾困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按国家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惠企政策“直补快办”。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 |
办理建筑许可 |
解决信息重复录入问题 |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审批系统、发展改革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生态环境、林业等国垂、区管系统的对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单一窗口申请、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解决信息重复录入问题。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 |
21 |
办理建筑许可 |
深化“多测合一”改革 |
推进实施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竣工测量、不动产测量合并测绘,进一步将勘测定界测绘、地籍测量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2 |
办理建筑许可 |
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园区内建设项目按环境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优化项目环评流程 |
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对环境风险低的项目免于环评审批,对位于同区域且同行业类型的中等风险项目采取“打捆”环评审批,对高风险的项目优化评价内容,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 在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要求的基础上,对国家级经开区内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服务;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3 |
办理建筑许可 |
实行工程质量分类监管 |
建立基于项目类型、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危险性、企业现场管理水平等风险因素分类的差异化现场质量监督体系。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4 |
办理建筑许可 |
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
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和普查,推进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免费共享。全面简化、优化工业用地规划报建审批程序,完善“带产业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实现“拿地即可开工”。研究制定自治区“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评估考核方案,形成年度“标准地”改革综合评价报告。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广西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
25 |
办理建筑许可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 |
抓紧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应用,全区通过“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数占工程建设项目数的比重超过7.5%。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26 |
办理建筑许可 |
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
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上限、预留产业发展空间资源等措施,满足引进项目用地需求。完善开发区节约集约评价考核指标新体系,按实际控制或管理面积实事求是考核节约集约水平。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7 |
办理建筑许可 |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质量 |
鼓励南宁、梧州、钦州市并联审批率达到73%,其他市并联审批率达到8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数据10分钟内共享比例平均数达到96%。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28 |
办理建筑许可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服务、市政设施接入“三张网”数据融合建设,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
打通“一张网”,加快打通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环评审批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融通。扩展“一张网”,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调监管。接入“一张网”,大力推进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接入。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29 |
办理建筑许可 |
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推进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对承诺能够满足各项行政审批告知条件、标准和技术的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实现当场办理,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抽查、核验与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持续发力便民惠企,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30 |
办理建筑许可 |
压缩工业项目用地平均供地时间 |
2023年工业项目用地平均供地时间不超过35天(供地时间计算始点为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计算终点为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31 |
办理建筑许可 |
提高用地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 |
推行重大项目用地“三方联动”(三方:项目建设用地区直单位、市县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和“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加强用地保障统筹调度和上门服务,提高用地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
32 |
办理建筑许可 |
落实企业投资承诺制规定 |
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深入推进“联合集成办理”。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33 |
办理建筑许可 |
提升投资建设水平 |
全面梳理计划新开工项目堵点问题,健全投资项目前期帮办代办机制,重点解决项目审批手续难、园区设施不配套、沉淀资金久、“半拉子”工程等问题。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电局、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 |
34 |
办理建筑许可 |
全面运行广西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
全面运行广西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提升企业获得感。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35 |
政府采购 |
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用管理 |
严格落实涵盖政府采购各方主体、政府采购全流程的诚信制度,将失信主体的违法行为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公开,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处理,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政府采购环境。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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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政府采购 |
推广政府采购领域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的应用 |
鼓励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环节,实现政府采购平台自动获取供应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申请人免于提交基础资料。发挥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新技术优势,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签订,提高异地企业合同签订效率。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财政厅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
37 |
政府采购 |
加快采购项目资金支付速度 |
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需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财政厅 |
|
38 |
政府采购 |
支付预付款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的,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30%;采购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规定。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财政厅,各级主管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9 |
招标投标 |
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
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到80%以上,推动CA数字证书互认。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市人民政府 |
40 |
招标投标 |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标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
41 |
招标投标 |
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投标保证金 |
清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市人民政府 |
42 |
获得电力 |
健全完善政企协同办电工作机制 |
着力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小微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超前对接重点产业链企业用电需求,解决企业诉求,持续提升用户办电“获得感”。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各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43 |
获得电力 |
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 |
完善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平台功能,实现客户受电用地红线外工程“线上联合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结果自动推送至供电企业;推行简易工程免审批。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各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44 |
获得电力 |
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 |
逐步提高全区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其中南宁市城区、桂林市漓江核心景区用电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其他地区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接入方式接入电网。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45 |
获得电力 |
提升供电可靠性 |
加强供电可靠性预算式管控,严控计划停电、压降配网故障停电,持续推进网格标准化驻点建设,充分发挥配电自动化建设成效;持续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推动不停电作业人员量质齐升,安全、实用、高效拓展停电作业新项目。2023年全口径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5%以上,其中全区目标值为4.51小时,各市目标值分别为南宁市1.63小时、柳州市3.70小时、桂林市5.10小时、梧州市7.89小时、北海市4.02小时、防城港市3.96小时、钦州市3.13小时、贵港市2.38小时、玉林市6.42小时、百色市11.92小时、贺州市12.26小时、河池市5.02小时、来宾市3.07小时、崇左市9.19小时。 2023年全口径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5%以上,其中全区目标值为13.97小时,各市目标值分别为南宁市7.67小时、柳州市16.25小时、桂林市15.67小时、梧州市18.39小时、北海市11.68小时、防城港市13.37小时、钦州市10.33小时、贵港市9.52小时、玉林市14.55小时、百色市17.04小时、贺州市19.06小时、河池市15.52小时、来宾市10.94小时、崇左市15.52小时。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46 |
获得电力 |
建立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 |
出台外部配套线路工程建设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延伸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标准。 |
2023年12月31日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各电网公司 |
47 |
获得电力 |
推行供电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 |
推行供电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通报及约谈机制。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48 |
获得用水用气 |
政企共担接入工程费用 |
试点研究建立供水供气外线接入工程投资分摊机制,推动供水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红线。 |
2023年12月31日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 |
49 |
获得用水用气 |
强化政企数据共享 |
将企业用水用气申请环节并入工程建设项目改革主流程,及时推送企业立项、规划、设计等相关信息,实现“免申请”。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
50 |
获得用水用气 |
建立健全全区政企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 |
在水电气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实现水电气企业在线获取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1 |
获得用水用气 |
加强价格监管 |
加强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严禁强制捆绑销售等行为,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
52 |
获得用水用气 |
开展城市水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 |
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摸清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制定水气等老化管道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实现城市供水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53 |
获得用水用气 |
优化供水供气服务 |
制定自治区供水供气服务标准,重点对服务行为、服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渠道、人员资质、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54 |
获得用水用气 |
降低中游供气价格 |
积极与气源单位对接,争取气源单位给予我区更多的天然气合同气量,以降低中游供气价格。继续推动天然气大工业用户市场化改革工作,推动降低大工业用户的终端用气价格。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55 |
登记财产 |
实现水气过户与不动产转移联动过户 |
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水气过户与不动产转移联动过户。居民提交不动产转移及水气过户相关申请信息后,供水供气企业可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差异化办理办结。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56 |
登记财产 |
完善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 |
依托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实现批量接收、批量查册功能,推行组合贷款、预告抵押注销、注销再抵押等业务线上办理。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7 |
登记财产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自治区公安厅 |
58 |
登记财产 |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机制 |
进一步完善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全区不动产登记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和地籍图等信息可视化查询。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自治区公安厅 |
59 |
登记财产 |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
推动全区户籍人口信息、死亡证明信息、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信息在线核验,减少申请人办事材料和跑动次数,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自治区公安厅、大数据发展局、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司法厅 |
60 |
登记财产 |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
制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遗产管理人的认定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前款办法认定的遗产管理人,出台遗产管理人参照自然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61 |
登记财产 |
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
在试点地区,满足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购房业主在缴清契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相关申请实现“交房即交证”。 实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交地即交证”。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南宁、桂林、北海、贵港市人民政府 |
62 |
登记财产 |
实行“转移+抵押”双预告登记 |
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实行“转移+抵押”双预告登记,重塑交易流程。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63 |
登记财产 |
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 |
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64 |
获得信贷 |
财政专项支持中小型企业 |
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财政支持。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
65 |
获得信贷 |
完善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 |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再贷款、“桂惠贷”、融资担保等支持政策,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66 |
获得信贷 |
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
持续扩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充分运用“银税互动”、“信易贷”、“桂惠通”、“桂信融”等平台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水平。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余额均较上年增长。 |
2023年12月31日 |
广西银保监局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 |
67 |
获得信贷 |
完善金融服务,降低企业成本 |
整治不合理抽贷断贷行为,清理融资不必要环节和附加费用。鼓励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68 |
获得信贷 |
完成应收账款确权 |
引导核心企业完成应收账款确权等工作,支持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广西银保监局 |
69 |
获得信贷 |
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 |
引导银行机构依据供应链和行业企业特性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积极规范开展应收账款、订单、票据、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业务,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动供应链融资金额持续增长。 |
2023年12月31日 |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 |
70 |
获得信贷 |
加强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通过融合政务、金融、商业等领域的数据资源,强化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向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支撑。 |
2023年12月31日 |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 |
71 |
获得信贷 |
加强征信平台服务 |
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征信报告、信用评分、授信支持、风险预警、融资对接、金融管理等多种服务和金融产品,满足全区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
2023年12月31日 |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银保监局 |
72 |
获得信贷 |
扩大“桂惠贷”惠及面 |
力争“桂惠贷”全年惠及11万户以上市场主体。通过适当调整部分产品贴息范围、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产品设置和投放结构,持续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普惠领域和重点产业,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贷户”以及入库白名单企业的投放量、惠及面和精准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和重点产业融资保障能力。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
73 |
获得信贷 |
持续推进企业上市 |
实施企业上市专项行动计划,支持创新能力强和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挂牌),力争2023年新增上市企业2家,新增在审企业3家,新增辅导备案企业4家。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广西证监局 |
74 |
获得信贷 |
加大优质企业挖掘力度 |
深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工作,持续夯实“专精特新”板块,建立孵化、培育、规范企业的分层服务体系。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广西证监局 |
75 |
获得信贷 |
多措施强化金融纾困帮扶力度 |
实施精准调度,开发“桂惠贷—纾困稳企贷”,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住宿、文旅等行业的支持力度。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
76 |
获得信贷 |
多渠道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 |
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套期保值业务培训,支持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场内期货、期权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期货套期保值服务。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自治区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 |
77 |
获得信贷 |
试点“信用办电” |
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百色市试点开展“信用办电”,用信用报告及公开承诺书代替物权证明。 |
2023年12月31日 |
各电网公司,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
78 |
获得信贷 |
建立健全“桂惠贷”名单制产品准入与退出机制 |
明确准入条件、申请程序以及动态调整规则,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工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涉农领域,提高“桂惠贷”投放精准度和便利度。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工商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县人民政府 |
79 |
获得信贷 |
推进“桂惠贷”与工业振兴支持政策联动 |
对列入“双百双新”、“千企技改”的项目,实行投资补助和制造业中长期项目等贷款贴息政策支持。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县人民政府 |
80 |
获得信贷 |
降低用电企业融资成本 |
开展电力服务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形成电力信用分析报告等数据产品和服务,降低用电企业融资成本。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县人民政府 |
81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 |
开展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优化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探索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检察院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82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
建立案件分级指导制度和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建设包括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中心、分中心、工作站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工作体系,选定一批海外知识产权观察企业。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自治区商务厅,广西贸促会 |
83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强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 |
开展自治区、市专利代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全年抽查专利代理机构25家以上。建立自治区、市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监管联动机制,及时查办专利代理违法线索,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的执法和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处理。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84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网 |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作用,为企业提供公益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运行情况评估,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各市人民政府 |
85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覆盖率 |
2023年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入库重点企业增长10%。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企业库内重点企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含)以上。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86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
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全区3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
87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 |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自治区检察院 |
88 |
跨境贸易 |
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 |
推广使用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出一批专享融资金融产品,推进跨境贸易大数据深化应用,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贸易数据分析,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从口岸通关执法向综合服务拓展。培育更多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企业。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 |
89 |
跨境贸易 |
加速免CCC认证产品通关 |
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进口免CCC认证产品,不再进行免办证书申请和审核,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进一步提高产品通关效率。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北部湾办,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
90 |
跨境贸易 |
压缩钦州港虫检查验、友谊关口岸食品农产品实验室检测时间 |
建设钦州港虫检查验、友谊关口岸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快速筛查实验室,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开展农残快速检测、植物检疫快速筛查,提高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实验室检测效率。 |
2023年12月31日 |
南宁海关,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商务厅、北部湾办 |
91 |
跨境贸易 |
推进多式联运深度融合发展 |
探索搭建铁路、公路、航空、港口等领域货运信息系统平台,打通信息壁垒,探索多式联运条件下电子运单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部湾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
92 |
跨境贸易 |
推动海铁联运信息共享 |
完善公共信息平台,打通钦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自动化码头、海关、铁路、船公司等多主体之间的信息系统。推动海铁联运各环节信息高效互通共享,实现海铁联运信息一体化。 |
2023年12月31日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广西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钦州市人民政府 |
93 |
跨境贸易 |
保障集装箱供给 |
鼓励引导船公司向北部湾港投入更多航线、运力供给,做好空箱回流工作,增加集装箱供应。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北部湾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
94 |
跨境贸易 |
探索将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作为签证材料 |
对持中国驻外签证签发机关签发的相应签证证件来桂参加仲裁的境外商事主体,在其签证有效期届满前,广西的仲裁机构还未组织开庭的,境外商事主体可凭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等材料,向仲裁机构所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换发;广西的仲裁机构已组织开庭的,境外商事主体所持签证有效期短于整个仲裁期限的,境外商事主体可凭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正在进行仲裁庭审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向仲裁机构所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换发。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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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跨境贸易 |
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管 |
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和服务信息发布。优化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及服务信息发布功能,探索通过价格比较、条件筛选实现价值发现;各收费主体加强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引导市场主体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公示。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北部湾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口岸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
96 |
跨境贸易 |
提升口岸服务质量 |
通报全区口岸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拓展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广应用公路舱单协同系统,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创新建设海上互市业务协同系统,提升企业通关信息化水平。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商务厅 |
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南宁、崇左、防城港、百色市人民政府 |
97 |
跨境贸易 |
增长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总额 |
认定自治区级公共海外仓,服务跨境贸易新业态发展。全年全区跨境电商规模持续扩大,推动企业建设海外仓2家以上。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商务厅 |
南宁海关 |
98 |
跨境贸易 |
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 |
系统谋划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中介服务企业、船运企业等重点环节收费标准,力争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降低至14%左右,确保北部湾港综合收费不高于国内主要港口。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北部湾办 |
99 |
对外开放 |
增强外贸企业实力 |
加快新兴市场开拓,巩固传统市场,与东盟国家外贸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增长7%以上。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商务厅 |
|
100 |
对外开放 |
实际利用外资 |
全区实际利用外资达15.2亿美元。实施县和产业园区利用外资“破零倍增”计划。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商务厅 |
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 |
101 |
对外开放 |
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 |
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不断提升“走出去”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广西优势企业“走出去”,布局海外市场。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商务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
102 |
对外开放 |
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
引导支持下游加工型企业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供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
103 |
对外开放 |
便利商务人员出入境 |
为区内重点外资制造业企业、在谈重大和重点外资制造业项目高管、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提供便利化服务保障。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04 |
对外开放 |
加快探索制度型开放 |
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的政策、规则、标准对接和服务贸易合作,在知识产权保护、原产地电子联网、制造业相关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商务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 |
105 |
对外开放 |
探索涉外“一件事”集成服务 |
在跨境投融资、跨境产业合作、沿边开放合作等领域探索涉外“一件事”集成服务。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商务厅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 |
106 |
纳税 |
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 |
推行出口退税智能化办税,实行申报无纸化、备案单证电子化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研发退税业务流程和税收函调业务流转可视化功能,以风险可控为前提,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长。全区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内一类出口企业退税当日办结,二类出口企业退税3个工作日内办结。 |
2023年12月31日 |
广西税务局 |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107 |
纳税 |
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 |
不断扩大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的应用范围。加强业务培训,广泛宣传解读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档案局,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08 |
纳税 |
健全涉税(费)争议解决机制 |
规范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广西税务系统全面推行6项(一般纳税人登记提醒和自查辅导;发票领用开具风险提醒;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醒和自查辅导;欠税风险提醒和约谈警示;大企业税收风险提醒、约谈和自查辅导;对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开展自查辅导)涉税事项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充分发挥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作用,拓宽争议解决渠道,切实化解争议,促进纳税遵从。 |
2023年12月31日 |
广西税务局 |
|
109 |
纳税 |
推行“陪伴式”办税缴费服务 |
依托征纳互动平台为有需求的纳税人提供线上“网联网”的“陪伴式”服务,实时在线辅导纳税人办税。完善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体验区”建设,积极引导纳税人自主办税,并为有需求的纳税人提供“肩并肩”的“陪伴式”服务。设置“办税辅导员”全程跟踪纳税人办税过程,收集并改进各类办税问题和诉求。 |
2023年12月31日 |
广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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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纳税 |
简化办税缴费流程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统筹上线应用企业电子签章。推动广西电子税务局更多税费事项“全流程自主办结”,并逐步扩大审核办结类事项“机审办结”和“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 |
2023年12月31日 |
广西税务局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111 |
纳税 |
按场景整合精减电子税务局税费业务办理环节 |
聚焦复杂业务操作繁琐的问题,按场景整合精减电子税务局税费业务办理环节,简化系统操作步骤,全面推广应用广西税务应用程序(APP),开发上线税费事项“一键轻松办”功能。 |
2023年12月31日 |
广西税务局 |
|
112 |
纳税 |
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 |
实现企业申请数据自动预填,增值税留抵退税直达快享。推行“非接触”、“无纸化”、“免填单”等简化办理流程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当日办结、当日到账。 |
2023年12月31日 |
广西税务局 |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113 |
纳税 |
扩大“财税衔接”覆盖面 |
争取更多纳税人纳入“财税衔接”白名单,帮助纳税人将财务软件数据和购销发票数据“一键转换”,自动生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完成申报。 |
2023年12月31日 |
广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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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纳税 |
提升纳税人诉求响应解决效率 |
纳税人诉求渠道知晓和实际使用率不低于80%,纳税人发起人工服务需求响应及时率不低于80%,纳税人诉求解决率达到90%以上。 |
2023年12月31日 |
广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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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纳税 |
做优纳税服务“税好办”品牌 |
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上线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
2023年12月31日 |
广西税务局 |
广西数字化电子发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116 |
纳税 |
提升纳税服务满意率 |
借助“桂税e点通”征纳互动平台做好税费政策解读与办税缴费指引,诉求响应平均时长缩短至1分钟以内,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
2023年12月31日 |
广西税务局 |
|
117 |
纳税 |
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 |
积极拓展多样化便民缴款用票方式,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缴款。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财政厅 |
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县人民政府 |
118 |
纳税 |
深化“银税互动”应用 |
盘活纳税信用数据,深化“银税互动”应用,力争全年为诚信纳税企业提供“银税互动”贷款超过1500亿元。 |
2023年12月31日 |
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县人民政府 |
119 |
执行合同 |
加强信息互通 |
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全区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自治区公安厅 |
120 |
执行合同 |
提升审判质量效率 |
加强立案、保全、鉴定、上诉流转等案件流程节点管控,严格审限变更,落实批量案件诉前调解、示范裁判制度,落实类案强制检索制度,规范案件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各市每年回访案件不少于10个。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
121 |
执行合同 |
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
检察机关加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检察院 |
自治区工商联 |
122 |
执行合同 |
商业纠纷办理时间 |
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压缩至120天以内(含120天,扣除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
123 |
执行合同 |
降低办理费用 |
法院解决商业纠纷诉讼成本占索赔额比例降低至2.4%以下。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
124 |
执行合同 |
加快推进涉企业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建设 |
深化诉源治理,力争实现涉企业纠纷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125 |
执行合同 |
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建设 |
实施法律服务进企业和免费法律咨询等专项行动。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126 |
办理破产 |
加强投融资项目招商平台的规范化建设 |
运用“互联网+金融科技”,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机构等线上大数据信息招募投资人,对接线下融资和一体化综合配套服务,为企业提供项目推介、交易撮合、评估询价、拍卖物流等资产处置全流程服务,提升重整价值识别能力,加大破产重整新融资支持力度。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
127 |
办理破产 |
搭建破产案件受理信息自动推送系统 |
破产案件受理时,法院审判系统智能检索债务人关联的诉讼、执行案件,并通过短信、内网信息提示等方式将破产受理信息和管理人信息自动推送给关联案件的审判人员,以便相关诉讼、执行案件及时终止,保障管理人依法及时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并接管债务人财产。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
128 |
办理破产 |
压缩收回债务所需时间 |
破产案件收回债务所需平均时间压缩至1.2年。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
129 |
办理破产 |
完善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 |
丰富府院联动机制内涵,扩大机制覆盖面,出台配套性保障文件,妥善解决职工因企业欠缴滞纳金无法正常享受退休待遇、破产企业档案难保管等问题。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档案局、医保局 |
130 |
办理破产 |
加快破产企业的债务处置 |
加强对破产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处置,解决破产企业所涉及的续建、权证办理、用地规划及调整、综合验收、权利瑕疵土地、房产处置等问题。用足用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允许破产企业对具备独立分宗条件,且分宗后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土地和房产分割转让,针对破产案件中不动产难以处置的情形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盘活破产企业财产;对破产企业停工、在建或续建的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续建及综合验收等工作。有效利用各类资产的多元化专业交易流转平台,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和收益。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广西税务局 |
131 |
市场监管 |
“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提高问题发现率 |
建设智慧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实施差异化管理,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
132 |
市场监管 |
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
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实行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管事项动态调整。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
133 |
市场监管 |
健全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强化专项行动效果评估,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
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9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和要求企业垫资建设的情况发生;对拖欠主体表示已解决或明确还款协议或还款计划的,将适时开展实地核查或回访,了解拖欠问题是否真正解决到位、企业是否真正满意。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全部无分歧欠款。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审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
134 |
市场监管 |
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
围绕完善治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机制、治理情况反馈机制四方面,形成预警通报—信息共享—实时移出—治理反馈工作闭环,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 |
135 |
市场监管 |
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监管 |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交易异常行为发现与风险预警研究,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环节监管措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
136 |
市场监管 |
加强网售产品质量抽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
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加大网络销售产品抽查力度,加大网售不合格产品案件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金融服务收费、公用企业价格收费等重点领域收费检查,保障各类降费政策落实到位,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
137 |
市场监管 |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制定任务清单,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分别确定重点监管事项、程序、对象,依据国家相关行业监管标准和信用监管规范研究制定本地区相适应的标准规范,构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 |
138 |
市场监管 |
探索柔性监管方式 |
探索柔性监管方式,完善免罚清单管理制度,拓展免罚事项范围。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司法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县人民政府 |
139 |
市场监管 |
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
140 |
市场监管 |
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监管政策文件目录、监管资源目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确保“一张清单”管监管。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具有监管职能的相关区直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
141 |
市场监管 |
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按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完成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推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保障高质量发展。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
142 |
市场监管 |
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
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推动解决不兑现奖励和扶持政策、不及时拨付政府各类补助资金、不履行有效合同条款、久拖不决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143 |
市场监管 |
建立长效督导解决机制 |
建立长效督导解决机制,对各级政府的营商环境服务对象、市场主体和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持续跟踪问效。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144 |
市场监管 |
开展治理“新官不理旧账”专项行动 |
将全区各级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重要考核依据,并纳入绩效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绩效办、商务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145 |
政务服务 |
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效能 |
开展全区各级政务服务标杆大厅等级评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评促优,全面提升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46 |
政务服务 |
优化在线帮办服务 |
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实现免材料类政务服务事项“一号快办”,为公众提供便捷的“点单”式政务“外卖”。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专线工作机制,快速受理处置市场主体诉求。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47 |
政务服务 |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强化与部级电子证照系统的联网运行维护,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9类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交互共享提供支撑,促进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推动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等电子证照全区互认。加强与国家系统对接联网及其他系统业务协同,确保相关电子证照跨区域互信互认与真实性核验。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公安厅 |
148 |
政务服务 |
开展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行”试点 |
在设立娱乐场所审批等领域率先试点,再造涉企审批服务模式,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并通过营业执照归集各类许可信息,减少审批发证,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照通行”。搭建“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平台,对接各审批部门业务审批系统,提供审批事项动态组合配置、智能交互指引、表单自动生成、数据自动填充等服务,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多事项一表申请、一表办理。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涉企审批事项职能部门 |
149 |
政务服务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 |
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健全“一张清单管到底”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创新发展。分批分领域编制公布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现基本要素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统一。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涉企审批事项相关区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50 |
政务服务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 |
切实加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县级派驻机构事项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银合作”、“政邮合作”、“政企合作”,编制各类合作线上线下指导目录清单。优化整合公安、税务、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水电气、银行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向乡、村、园区、商场、楼宇和邮政、银行网点等场所延伸。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51 |
政务服务 |
加强五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建设 |
加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以企业服务为主体的“一企来办”联通联办机制,加大对重要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增强帮代办人员力量,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完善考核激励和创新机制,不断提升帮代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线下大厅帮代办专区建设,梳理优化大厅帮代办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通过即帮即办、全程帮办、提前预办、特事特办等形式,推动帮办代办多元化服务,打响“店小二”帮办代办服务品牌。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52 |
政务服务 |
实现电子文件在审批部门间共享 |
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归集项目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结果等数据,将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批复、证照等同步生成电子文件,并将其纳入电子证照库管理。企业群众申报审批事项时,对于申请材料中包含各审批部门投资审批事项办理结果的,可直接从电子证照库中获取办理结果电子材料,既方便企业群众无需重复上传申报,也实现电子文件在审批部门间及时准确共享。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153 |
政务服务 |
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大数据应用 |
加强部门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建设,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能提供的相关数据,尽量避免让企业提供,减少企业助企惠企系列政策申报难度。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助企惠企相关行业区直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电网公司 |
154 |
政务服务 |
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落实 |
惠企政策直达快享,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机制创新打造政策直达应用场景,将惠企政策分类为免申即享类、即申即享类和快审快兑类三种兑现方式。打通亩均税收、自治区财政支付系统、信用监管等系统数据,对即申即享政策全面实行预拨款制,加快惠企政策兑现。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一企一档”功能,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将相关涉企政策快速精准有效推送到目标企业,新增应享未享提醒功能,有效解决各级支持企业政策出台后“企业找不到、政府送不到”的问题。推动实现全业务网上申报,企业、单位可在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线上审核流程,做到足不出户申领补贴,推动“助企惠企”政策快速兑现。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电网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 |
155 |
政务服务 |
简化证明事项 |
深化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深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事先信用核查。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根据证明事项特点实行分类核查,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核查相关证明事项信息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上门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验。进一步完善虚假承诺信用惩戒机制,对作出不实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司法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区直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
156 |
政务服务 |
持续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
进一步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完善全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级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依据等内容实现全区统一,同时在自治区网上“中介超市”实时展示、动态调整。不断加大网上“中介超市”线上线下推广力度,通过线上持续优化“中介超市”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线下提供引导入驻、帮办入驻等服务,吸引更多资质等级高、服务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行政权力实施主体涉及的区直部门 |
157 |
政务服务 |
“互联网+政务服务” |
2023年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80%。 2023年各市新发布市本级50项以及所辖县(市、区)分别新发布40项可兑现的惠企惠民政策。 2023年各市完成市本级500件以及所辖县(市、区)分别完成5000件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办件。 2023年各市实现市本级30项以及所辖县(市、区)分别实现10项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 2023年各市(含县级)实现电子证照已关联应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达到66%以上。 2023年各市(含县级)新增“一件事一次办”场景5个及以上。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58 |
政务服务 |
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
坚决整治行政机关违法指定中介机构、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
159 |
政务服务 |
提升行政备案管理水平 |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直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河池、来宾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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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政务服务 |
推行企业服务码改革 |
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市场主体名下证照、许可、监管、信用、档案等信息,打造“一照集成”式市场主体专属空间,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预约取号、办事授权、许可监管、融资贷款等涉企服务领域应用。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161 |
政务服务 |
整合营商环境投诉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保障机制 |
涉及市场主体诉求统一由12345“优化营商环境专线”受理转办,清单化解决企业诉求。市场主体求助类工单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投诉、举报类工单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对未解决或不满意工单进行100%人工回访。工单处置中出现未依法履行职能、敷衍塞责等情况的,由12345热线发“整改函”督促承办单位整改;情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12345热线视情况将线索移交营商环境管理、督查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162 |
创新创业 |
着力培育企业技术中心 |
推进产业链创新内容和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链持续培育认定一批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新增认定30家。深入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推动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发展。2023年推进千企技改工程1200个。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自治区科技厅 |
163 |
创新创业 |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 |
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任务。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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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创新创业 |
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
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每年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不低于3%、2%、1%;下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资金达1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3%。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
165 |
创新创业 |
着力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水平 |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云等新技术,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开展智能制造,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在产业链中运用智能采购、智能物流、供应链集成等技术,推动整体产业链融合和智能发展,对于国家级经开区智能制造优秀企业,优先支持其申报“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 |
166 |
创新创业 |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 |
启动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试点,推动更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科技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
167 |
创新创业 |
加快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 |
完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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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包容普惠创新 |
巩固提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9%。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教育厅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69 |
包容普惠创新 |
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保持在97%及以上。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医保局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70 |
包容普惠创新 |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
完成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度增长任务。(各市任务:南宁市4.5%、柳州市1.5%、桂林市3%、梧州市1.5%、北海市3.5%、防城港市2%、钦州市1%、贵港市1.5%、玉林市1%、百色市1%、贺州市5%、河池市3%、来宾市1%、崇左市4%) 完成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年度增长任务。(各市任务:南宁市2%、柳州市1%、桂林市1.5%、梧州市2%、北海市2.5%、防城港市1.5%、钦州市1.7%、贵港市2%、玉林市2.5%、百色市1.5%、贺州市2.5%、河池市2%、来宾市1.5%、崇左市2.5%) 完成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年度增长任务。(各市任务:南宁市3%、柳州市1%、桂林市1.5%、梧州市1%、北海市1.5%、防城港市1.5%、钦州市1%、贵港市2%、玉林市2%、百色市1%、贺州市2.5%、河池市1.5%、来宾市1%、崇左市2%)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71 |
包容普惠创新 |
提升异地就医便利度 |
扩大全区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较2022年增加30%。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医保局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72 |
包容普惠创新 |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提升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力争年内达到70%。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
173 |
包容普惠创新 |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要素支撑 |
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平方米以上。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体育局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74 |
包容普惠创新 |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
搭建公共文化云平台(广西数字文化馆),实现自治区、市、县互联互通。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175 |
包容普惠创新 |
提升交通便捷程度 |
各市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90%。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
176 |
包容普惠创新 |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各市目标任务:南宁市67%、柳州市65%、桂林市82%、梧州市67%、北海市62%、防城港市64%、钦州市57%、贵港市42%、玉林市44%、百色市40%、贺州市58%、河池市45%、来宾市56%、崇左市30%)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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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包容普惠创新 |
降低重度污染天数比例 |
本地区(市域)重度污染天数比例降至1%。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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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包容普惠创新 |
加快新基建投资 |
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覆盖80%以上行政村,支持广电5G融合发展。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
|
179 |
推动建设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廉洁工程 |
开展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盯住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监理、预算结算、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等重要环节,瞄准“八种情形”,强化整改整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建设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廉洁工程,营造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浓厚氛围。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审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
180 |
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统筹,形成合力,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进一步破难题、促发展、办实事、解民忧。确保精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责。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181 |
保障措施 |
加强统筹协调 |
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组建一流营商环境攻坚专项小组,推动改革任务落地。优化政务服务、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外资外贸、招商引资、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营商环境,制定出台相关营商环境指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并推动落实。各市、县结合各自实际研提具体落实举措,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182 |
保障措施 |
深化改革创新 |
对标国内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推进试点突破,打造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营商环境创新区,支持南宁、北海等有条件的市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每年力争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创新成果,并在全区复制推广。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183 |
保障措施 |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营商环境观察“百人团”和1000个民营企业监测点,发挥联络、协调、宣传作用。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亲清”服务企业管家制度。深入开展“优环境、入百园、进万企”行动,协调解决企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专线”工作机制,及时归集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受理处置市场主体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实现企业投诉有反馈,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多更优服务。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184 |
保障措施 |
优化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各项服务功能 |
优化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各项服务功能,持续扩大平台应用范围。推动指标实现办理数据实时共享、常态化无感监测,推动事后评估逐步向事中监控转变,进一步提升解决各类市场主体诉求的能力。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185 |
保障措施 |
完善营商环境季度监测制度 |
持续完善营商环境季度监测制度,按季度报告广西营商环境监测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统计局 |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186 |
保障措施 |
努力提升“五大”环境指标排位 |
对标全国工商联营商环境数据,开展攻坚行动,努力提升要素、政务、市场、法治、创新环境指标排位。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
187 |
保障措施 |
强化督查考核 |
通报我区十大正面典型案例和十大反面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188 |
保障措施 |
加大宣传引导 |
通过发布新闻会、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
2023年12月3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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