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关于食品质量等级,你标识对了吗

关于食品质量等级,你标识对了吗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7 04:45:1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593
核心提示:通过标签观察商品质量品质等级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手段之一,“优等”“特等”“一等”的产品质量等级无疑会增强产品自身的竞争能力。关于食品标签上的质量等级应如何标识呢?食品伙伴网进行了整理,供行业参考。

通过标签观察商品质量品质等级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手段之一,“优等”“特等”“一等”的产品质量等级无疑会增强产品自身的竞争能力。关于食品标签上的质量等级应如何标识呢?食品伙伴网进行了整理,供行业参考。

一、产品质量等级是必须标识的吗?

1、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判断,执行标准中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强制标识。GB 7718中明确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2、产品执行标准中没有规定质量等级,则不可以标识质量等级。

3、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如符合我国已有的该类食品某一质量等级规定,则可标注对应质量等级,当质量规格不能与我国已有的该类食品任一质量等级规定相匹配时,无须强行标注我国质量等级。

二、哪些品类的标准中规定了质量等级标示要求?

食品伙伴网研究发现,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肉制品、罐头制品、茶叶及相关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等产品标准中规定了质量等级标识要求。

具体标示要求可查看相应的产品标准,如《大豆油》(GB/T 1535)中将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则执行该标准的产品标签中应根据产品符合的质量等级来进行标注。即质量等级应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来标注,符合“一级”的规定就标注为“一级”,符合“合格品”的规定就标注为“合格品”。

 

三、虚假标识质量等级可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若企业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虚假标注产品质量等级,可能会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相关判罚案例:

上海市宝山区***米厂生产销售的三批不同规格的预包装江苏大米,使用了标识为**大米的包装,实际产品质量等级与标识不符。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零叁元;(二)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壹佰贰拾壹元。

结语

企业应根据产品质量如实标识质量(品质)等级,避免在产品包装虚夸产品质量或者隐瞒产品质量缺陷,比如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做出错误标识。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