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护传承老字号品牌,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皖商办流通函〔2022〕325号)及《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四批“安徽老字号”认定工作,同时对已认定的“安徽老字号”进行动态管理复核。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安徽老字号”认定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商务部门要认真对照《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认定工作有序推进。要主动与当地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二)广泛宣传,加强解读。各地要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实地调研摸排企业发展情况,挖掘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老字号企业。要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政策解读与辅导服务,指导企业据实编制安徽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本次“安徽老字号”认定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开透明,严格把关。各地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重点核实申报企业品牌传承、经营状况、商标权属等情况,确保情况描述和证明性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对申报“安徽老字号”企业的初审,并将正式推荐函、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寄送至省商务厅。
二、安徽老字号动态管理
(一)组织实施
根据《认定规范》要求,省商务厅定期对“安徽老字号”企业开展动态管理复核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安徽老字号”企业的动态管理材料进行初审和上报工作,安徽省老字号企业协会配合省商务厅开展复审工作。对发生重大变化后已经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安徽老字号”企业,省商务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二)复核范围
2014-2016年度经省商业经济学会认定的“安徽老字号”企业、2017-2022年度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安徽老字号”企业。
(三)复核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如“安徽老字号”企业发生涉及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股权、注册商标等变更,或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或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等情况,需在复核材料中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省商务厅备案。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安徽老字号”相关认定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2.经营活动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3.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安徽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四)工作要求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复核工作按时完成,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安徽老字号复核表》(附件4)和复核意见汇总表(附件5)寄送省商务厅。各地对初审不通过企业,须注明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省商务厅组织有关部门及协会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出具“通过复核老字号企业名单”并对社会公示,未通过复核的老字号企业移出《安徽老字号名录》。未参与动态管理复核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安徽老字号”称号。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老字号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以及动态管理等情况,形成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年度总结,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省厅流通处。
省商务厅流通处联系人:林昕宇
联系电话:0551– 63540050;
电子邮箱:ahswtltc@189.cn
省老字号企业协会联系人:陶新芳、孙 毅
联系电话:0551-65556285
电子邮箱:2336267958@qq.com
安徽省商务厅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