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等文件精神,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地、各相关部门制定了《河南省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下称《抽查计划》)。现将《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部门联合监管过程中,要深入探索联合监管的领域和方式,健全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高效监管机制,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有效解决重复监管、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综合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协调配合,各地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国家垂直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省内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深化监管创新,积极探索高效化、精细化、集成化联合监管模式。现就《抽查计划》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平台应用,及时更新“一单两库”。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下称省级平台)是省政府明确的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互联互通。各地各部门要依托该平台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根据事项清单变动情况,及时对省级平台上录入的事项清单进行维护,对已停用清单要及时进行禁用、删除。要在省级平台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名录库的维护,并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二、统筹计划落实,规范开展抽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部署,科学配置监管力量,统筹使用执法资源,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本年度各项任务。要制定并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对市场主体的检查,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执法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实施风险分类,推动精准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机制,将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发挥双随机抽查的强震慑作用,做到普遍性和精准性相结合,既要“无事不扰”又要“无处不在”。要更多地针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抽查事项开展定向抽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避免抽查“走过场”。
四、加大督导力度,强化跟踪问效。双随机监管已列入营商环境评价和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督导体系,国务院年底还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年度联合检查。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在《抽查计划》之外需开展联合抽查任务的,报同级联席会议备案后实施。调整后的计划要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各地要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统筹省级计划与各地计划的有效衔接;要严把数据质量关,杜绝数据弄虚作假。各项计划任务要力争于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并将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宣传培训,做好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双随机监管机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提高双随机监管机制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的业务指导培训,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各级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监管的能力水平;要积极争取双随机监管经费保障,提高监管装备水平。
河南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3月9日